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临建区场地施工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中卫市境内,一期东侧,东与吴忠市接壤,南与中卫市及甘肃省靖远县相连,西与甘肃省景泰县交界,北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毗邻。项目坚持“安全第一、绿色发展、资源节约、负面清零”原则,以“党建+”领航,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建设规范、透明、廉洁的阳光工程,机组投产后可与大基地协力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集团公司产业布局也得到进一步优化。
2.1.2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临建区场地工程测量(包含场地高程测量,在AutoCAD下采用南方CASS10.0成图软件绘制场地平整前后地形图,地形图比例为1:1000,地形图等高距为1m)、临建区场地平整、土方转运、临建区场区围栏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设施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设施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采暖设施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宿舍、食堂、公共厕所及洗浴房间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围栏及大门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生活供水管道、监理临时生活区电缆及照明施工、人行道路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场地平整施工。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和要求涉及到本工程的相关内容均为投标人负责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合理预见相关工作内容,由于场地未做地质勘测,土质多样化,局部存在砂砾,碎石、风化岩等情况,需要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根据地质情况合理报价。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实际以招标人或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中卫工业园区宁钢大道东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场地平整施工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4 17:00:00。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临建区场地施工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中卫市境内,一期东侧,东与吴忠市接壤,南与中卫市及甘肃省靖远县相连,西与甘肃省景泰县交界,北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毗邻。项目坚持“安全第一、绿色发展、资源节约、负面清零”原则,以“党建+”领航,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建设规范、透明、廉洁的阳光工程,机组投产后可与大基地协力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集团公司产业布局也得到进一步优化。
2.1.2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临建区场地工程测量(包含场地高程测量,在AutoCAD下采用南方CASS10.0成图软件绘制场地平整前后地形图,地形图比例为1:1000,地形图等高距为1m)、临建区场地平整、土方转运、临建区场区围栏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设施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设施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采暖设施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宿舍、食堂、公共厕所及洗浴房间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围栏及大门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生活供水管道、监理临时生活区电缆及照明施工、人行道路施工、监理临时生活区场地平整施工。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和要求涉及到本工程的相关内容均为投标人负责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合理预见相关工作内容,由于场地未做地质勘测,土质多样化,局部存在砂砾,碎石、风化岩等情况,需要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根据地质情况合理报价。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实际以招标人或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中卫工业园区宁钢大道东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场地平整施工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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