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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等3个项目土地批复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0     浏览:0    
核心提示:1.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贵州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等3个项目土地批复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贵州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等3个项目土地批复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项目及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盘石镇,装机规模100MW,拟同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Ⅰ回110kV线路送至长兴22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30公里(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2)松桃县长坪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长坪乡、盘石镇、盘信镇境内,建设长坪220kV送出线路将长坪220kV升压站接入太平22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15公里(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2.1.2招标范围: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完成工作内容:
(1)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项目土地报批技术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用地勘测定界、土地利用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用途调整图、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表,三级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意见书;完成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完成方案评审并取得审查意见,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含临时用地报批手续);完成土地耕作层剥离方案编制,取得方案批复;完成征地补偿预公告、安置补偿公告及安置情况的报告、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发布听证告知书、签盖听证送达回执、放弃听证的说明、土地权属汇总表,取得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及呈报文件并报送市(州)自然资源局审查,取得市(州)政府及市(州)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及呈报文件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
(2)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松桃县长坪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社会风险评估调查,取得专家意见及备案批复。
(3)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项目节地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节地评价报告编制,报送贵州省土地中心审查并取得取得专家意见(或批复)。
(4)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项目、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松桃县长坪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不动产权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负责对接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项目用地划拨(或挂牌出让),并配合招标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完成地块权属调查及乡镇、村盖章,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5)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项目重新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新编制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告,并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该项费用单列)。若未发生,采购人直接进行该项合同费用核减。
(6)投标人负责对接省、市、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取得项目各专题审查意见和呈报文件;若项目涉及压覆矿产情况,投标人负责对接市、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调工作承诺函。若项目选址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饮用水源等敏感因素,投标人负责协调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规工作,确保项目土地报批按期取得批复。
(7)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仅提供项目立项、红线图等资料,投标人自行负责收集项目所有报审资料,招标人不参与收资工作。
(8)投标人负责项目报告全部审查/评审工作(含2次审查或多次审查),投标人自行承担报批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务费、食宿费、人工费、税费、报告编制等)。
(9)中标人免费为发包人提供1年政策解读及相关技术服务支持。
2.1.3计划工期(施工)/服务期限(服务)/交货期(货物):
合同签订后,经委托方书面通知,委托方提交项目红线图(出具书面交接文件),3个月内完成并取得批复文件。非招标人或不可抗力原因,投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期限取得批复,每延迟交货1周(不足1周按1周计算),按合同专题报告单项价款的2%扣除违约金,最高违约金10%。任一单项专题报告延期交货超过5周,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并依法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2.1.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 规范、标准及规程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取得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项目土地报批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证明可以是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8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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