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羰基合成配体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采购货物如下:
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羰基合成配位体催化剂 |
2 |
|
2.1.2其他:
(1)计划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通知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3)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业绩)具有在2-PH装置上累计至少5吨的羰基合成配体催化剂供货业绩(多份业绩供货数量可累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未明确生产装置和供货量,须提供业绩对应单位盖章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体现生产装置和供货量等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