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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4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1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新和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4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已由上级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新疆新和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4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已由上级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

2.2 项目规模:1标段20万千瓦,2标段20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拟定从项目备案后至工程竣工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20万千瓦光伏区工程主体施工于2023年12月20日开始,2024年6月3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工程施工(一标段20万千瓦)

第一标段20万千瓦光伏项目(直流侧容量24.29375万千瓦)(含光伏支架及箱变基础、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安装、场内检修道路、围栏、进场道路、光伏专用电缆、通讯光缆、低压交流电缆、、集电线路、全景监控系统、场区及设备接地、防火封堵、感知系统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通过验收等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1000

 

工程施工(二标段20万千瓦)

第二标段20万千瓦光伏项目(直流侧容量24.29375万千瓦)(含光伏支架及箱变基础、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安装、场内检修道路、围栏、光伏专用电缆、通讯光缆、低压交流电缆、、集电线路、全景监控系统、场区及设备接地、防火封堵、感知系统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通过验收等相关工作

1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施工(一标段20万千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单位应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项及以上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或EPC或PC施工)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施工(二标段20万千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单位应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项及以上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或EPC或PC施工)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21 10:34到2023-11-28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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