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树脂新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中试平台项目聚烯烃改性装置EPC总承包的采购计划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聚乙烯Unipol气相流化床工艺和聚丙烯Unipol气相流化床聚丙烯工艺,聚乙烯以乙烯为主要原料,生产均聚物、共聚物产品;聚丙烯以丙烯为主要原料,可生产均聚、无规共聚和抗冲共聚三大类聚丙烯产品,年设计运行时间8000小时,年设计产量30万吨。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包头公司树脂新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中试平台项目的聚烯烃改性装置,厂址位于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运行工厂内,地势平坦开阔,适合工业用地,供水、供电、蒸汽、压缩空气、消防等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均可依托工厂现有装置,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采用锦州英诺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聚烯烃改性方案,建设范围为三条改性线。一条为现有Unipol聚丙烯装置粉料产品改性线,改性能力6000kg/h,年改性能力约为48000t;一条PP中试装置造粒生产线,改性能力150kg/h,年改性能力约为1200t;一条PE中试装置造粒生产线,改性能力150kg/h,年改性能力约为1200t。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涉及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树脂新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中试平台项目聚烯烃改性装置,EPC总承包工程的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最终交付投产、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本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此:
(1)树脂新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中试平台项目聚烯烃改性装置的详细设计,包含HAZOP分析报告、LOPA报告、SIL报告;
(2)本项目改性装置建设所需全部物资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3)本项目改性装置建设所需土建(含地基处理)、给排水、设备、框架系统、管道、仪表与自控、伴热、防腐、保温、电气、物资利旧及复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分析化验、安全设施、消防、通讯等施工工作。
(4)本项目改性装置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
2.1.3计划工期: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完成设计工作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
2 |
完成施工并投用 |
2024年12月31日 |
3 |
完成验收 |
2025年12月31日 |
上述工期,根据招标检修期间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的特殊性,本工程单机试运、带负荷试车、整套启动、性能考核时间需适时做出相应调整,相应工期调整不构成本合同变更。
2.1.4要求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完成下述工作及技术服务的总承包合同投标文件:
(1)在业主提供的基础设计和数据基础上,完成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技术服务,同时完成相关资料编制(设计阶段的HAZOP分析、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开停工方案等)。
(2)完成为建成装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装置现场交付安装;并负责清运建筑、施工垃圾等。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
(4)为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提供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保镖工作。
(5)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验收等工作。
(6)投标方负责项目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
(7)相关特种设备向当地监管部门办理告知并接受监督,配合业主单位完成特种设备取证办理工作。
2.1.5其他要求:
(1)建设地点: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
(2)资金来源: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3)合同装置:树脂新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中试平台项目聚烯烃改性装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合同装置”或“装置”)为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项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并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已完成的5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聚烯烃装置挤压造粒系统生产线运行的业绩,且已完成投运三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中须明确装置已投运。)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或化工类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证明材料。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或化工类高级技术职称,且至少具有1个化工项目工程设计的工作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具有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名的设计图纸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现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提供证明材料。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职责明确的联合体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3 09:00:00至2023-11-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