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业主共计有三台气化炉,单台气化炉激冷室直径为3.8m、面积约100㎡,为三类压力容器,气化炉生产厂家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气化炉为业主的关键设备,不具备同时维修的条件,根据生产情况,投标人需对每台气化炉激冷室进行单独维修,根据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监检手续,并取得监检报告。具体维修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序号 |
维修项目 |
暂定数量 |
1 |
检验打磨(扩探) |
180㎡ |
2 |
打磨消缺(深度≤1mm) |
80㎡ |
3 |
焊接修复(深度≥1mm) |
30㎡ |
4 |
人员及机具调遣 |
3次 |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单台气化炉激冷室有效维修时间为20-25日,具体维修时间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化工项目区内蒙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制造中心气化装置区内。
2.5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根据气化炉激冷室实际维修项目及单价按台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单台气化炉激冷室维修结束经业主验收合格,投标人交付焊材质量合格证书、监检报告、相关维修记录等相关文件后,开具结算价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90%,待质保期满若无维修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包含A2级以上(含A2级)压力容器制造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
3.4 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或制造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相关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00 :00至2023年12月01日 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00 :00至2023年12月12日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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