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服务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 [2021] 47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工作。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招标人图克厂区内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网设备并完成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联网,并提供三年运维服务。
2)在招标人乌审召厂区内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网设备并完成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联网,并提供三年运维服务。
3)服务方式: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终端设备,热敏打印机,电子秤体等(需按照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安装危险废物物联网硬件设备),与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并可生成、打印危废“电子标签”,标签样式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实现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一码流转、数据共享、全程监控”。
4)结算及付款方式:完成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后并达到政府使用要求,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三年运维服务后支付剩余10%质保金。支付过程中按照支付比例开局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该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联网,并提供三年运维服务。
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能化公司图克厂区及乌审召厂区。
2.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 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已完成的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项目业绩不少于5份(提供合同相关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00 :00至2023年12月12日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