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乌东煤矿(含乌东西区)、黑山煤矿煤质检验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为准确掌握乌东煤矿、黑山煤矿商品煤质量,提高煤质检测的公信力、权威性,增强企业的话语权和竞争力,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乌东煤矿商品煤进行质量检验。委托内容为:商品煤(按发热量计价的煤炭产品)的采样、制样、化验,到用户依据检测报告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①第一标段(乌东煤矿煤质检验服务):商品煤(按热值计价的混煤产品)的采、制、化检验,到用户依据检测报告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包括采样设备(机械采样设备和人工采样设备),制样设备、化验设备及辅助设备投入,不包括水费、电费、采暖费及生产用厂房及机械化采样过程中废样运送费用。
检验项目包括:a.商品煤样的采取、b.煤样的制备; c.全水分、d. 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焦渣特征)、e.全硫、 f.发热量、g.煤灰熔融性、h. 氢。三年煤炭检验量1000万吨。注:检验量为预估工作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②第二标段(黑山煤矿煤质检验服务):本项目包括商品煤(按热值计价的混煤产品)的采、制、化检验,到用户依据检测报告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包括采样设备(机械采样设备和人工采样设备),制样设备、化验设备及辅助设备投入,不包括水费、电费、采暖费及生产用厂房、职工宿舍费用及机械化采样过程中废样运送费用。检验项目包括:a.商品煤样的采取、b.煤样的制备; c.全水分、d. 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焦渣特征)、e.全硫、 f.发热量、g.煤灰熔融性、h. 氢。三年煤炭检验量4000万吨。注: 检验量为预估工作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服务期限: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检验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以先到为准。如甲方具备自行检验能力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2.1.4服务地点:第一标段:新疆乌鲁木齐市乌东煤矿;第二标段: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黑山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能力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4)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的计量认证(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商品煤样的采取、煤样的制备(包括人工和机械采样,依据GB/T 474、GB/T 475、GB/T 19494.1和GB/T 19494.2现行版本)。
注:投标人分公司实验室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实验室也视为自有实验室。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不低于100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1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