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新能源公司富素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江永县富素风电场位于永州市江永县松柏瑶族乡西部山地区域,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5°5′22.17″~25°7′5.73″,东经111°30′14.94″~111°32′27.28″之间,场址距较近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区道路里程约为14.0km,海拔高度在435m~490m之间,东西宽约2.5km、南北长约9.5km。江永县富素风电场工程设计安装10台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50MW,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一回LGJ-300线路接入黄甲岭二期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长度约8.5km。升压站内新建一座综合楼,主要电气设备以预制舱形式布置。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江永县富素风电场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施工,所有设备(甲供设备除外)、塔筒、所需材料的采购,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送出工程;
(2)道路工程(场内外)及风机平台、风机基础;
(3)升压站;
(4)设备安装及调试;投标人需承担本项目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接卸、保管及二次转运;
(5)35KV集电线路;
(6)按照国家能源集团标准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含质监注册费用)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电网公司受电及并网等各项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签订等)。
(7)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专项验收及性能试验)。
(8)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的施工。
(9)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建设期租地和永久的征租地协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调、树木砍伐协调、临时施工占地租用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等协调工作。
(10)投标人需详细勘测现场,自行负责设计弃渣场选址,并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国土、林业等合规性手续),其中新选用的弃渣场的临时租地及规费均用投标人承担。按要求做好复绿并按要求通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在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时同步完成变更手续。
(11)若因项目手续证照不符合监管要求导致项目公司受到处罚,由投标人承担项目公司相应损失。
(12)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全容量并网完成质监站商业运行前检查后开始计算时间。重要设备及结构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保修。
其他招标要求:
(1)关于征租地及协调工作,招标人已与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征(临时用)地补偿协议》、《项目建设用地征(租)地补偿协调经费总包干协议》,其中投标人要与地方政府对接履行征租地协调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完成面积测绘确认,承担建设期因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地和新增弃土场的租地租金。投标人负责征租地范围内的青赔协调工作,青赔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施工需要的临时租地由投标人负责。
(2)施工期间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远程画面监控功能。建筑工程、安装及调试等阶段所涉及的高风险作业项目及重要施工节点,应全覆盖布置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项目总工期:36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塔筒采购、风机及塔筒吊装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4 1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30 16:00:00。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新能源公司富素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江永县富素风电场位于永州市江永县松柏瑶族乡西部山地区域,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5°5′22.17″~25°7′5.73″,东经111°30′14.94″~111°32′27.28″之间,场址距较近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区道路里程约为14.0km,海拔高度在435m~490m之间,东西宽约2.5km、南北长约9.5km。江永县富素风电场工程设计安装10台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50MW,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一回LGJ-300线路接入黄甲岭二期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长度约8.5km。升压站内新建一座综合楼,主要电气设备以预制舱形式布置。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江永县富素风电场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施工,所有设备(甲供设备除外)、塔筒、所需材料的采购,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送出工程;
(2)道路工程(场内外)及风机平台、风机基础;
(3)升压站;
(4)设备安装及调试;投标人需承担本项目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接卸、保管及二次转运;
(5)35KV集电线路;
(6)按照国家能源集团标准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含质监注册费用)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电网公司受电及并网等各项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签订等)。
(7)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专项验收及性能试验)。
(8)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的施工。
(9)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建设期租地和永久的征租地协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调、树木砍伐协调、临时施工占地租用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等协调工作。
(10)投标人需详细勘测现场,自行负责设计弃渣场选址,并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国土、林业等合规性手续),其中新选用的弃渣场的临时租地及规费均用投标人承担。按要求做好复绿并按要求通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在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时同步完成变更手续。
(11)若因项目手续证照不符合监管要求导致项目公司受到处罚,由投标人承担项目公司相应损失。
(12)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全容量并网完成质监站商业运行前检查后开始计算时间。重要设备及结构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保修。
其他招标要求:
(1)关于征租地及协调工作,招标人已与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征(临时用)地补偿协议》、《项目建设用地征(租)地补偿协调经费总包干协议》,其中投标人要与地方政府对接履行征租地协调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完成面积测绘确认,承担建设期因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地和新增弃土场的租地租金。投标人负责征租地范围内的青赔协调工作,青赔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施工需要的临时租地由投标人负责。
(2)施工期间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远程画面监控功能。建筑工程、安装及调试等阶段所涉及的高风险作业项目及重要施工节点,应全覆盖布置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项目总工期:36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塔筒采购、风机及塔筒吊装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4 1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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