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汽车入厂煤验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巴尔泰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设计工期15天,设备生产周期60天,设备安装周期75天,设备调试期3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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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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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入厂煤验收系统升级改造 |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配合性能试验、试运行、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车入厂煤验收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煤炭智能化采制化设备及控制系统合同业绩(每项业绩均应包含自动采样设备、全自动制样设备、存查样系统、燃料管控系统、全自动化验(机器人化验)等。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如下要求:
(1)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发票、合同封面、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供货设备清单/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2)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验收报告;
(3)业主证明:指由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业绩成功投用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需加盖业主单位有效印章。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27 07:40到2023-12-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