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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工业园区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鄂尔多斯工业园区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多能互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鄂尔多斯工业园区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多能互补能源有限公司,招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工业园区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北部境内,棋盘井镇东北角,场址中心距离棋盘井镇约90公里。风电场址较为平坦,地形为荒漠草原地形,植被稀疏,地势起伏小,整个场区整体表现为东西两侧高中部低,南高北低。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机位布置图及投标人微观选址结论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

本项目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当地国道与乡道交界处,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原则为:场内道路与等级公路或硬化村道交叉点处。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300MW(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装机容量为15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5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9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工业园区风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机位或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堆场至风机机位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各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到2023年12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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