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液氧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次采购的液氧是有限公司机组助燃、深调用氧。供货形态为液态,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不小于25吨的供货能力。
地理与自然气象:石嘴山地区属半干旱半沙漠地区,具有大陆性气候的特征,表现为干旱少雨,日照时数长,风沙多,温差大,冬季寒冷,夏季凉爽。年降水量183.3mm,蒸发量2443.5mm,降水量年际变化大,降水量的季节分配不均匀,冬季12-2月仅占年降水量的1.2%,春季3-5月占年降水量的14.2%,夏季6-8月占年降水量的65.2%。一般日温差为12℃-15℃,最大日温差28.5℃。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助燃用液态氧气(液态氧气氧含量≥99.5%(沸点为-183℃),总量预计3500吨。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算起按合同供货,本次招标按照液氧单价(到厂价)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按通知要求分批送货(包括供货、包装、运输、交货(卸货)、检验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地点: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4交货期:框架协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机组运行需要确定。
协议终止条件: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运输租赁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氧产品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4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