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三乙基铝采购(统谈分签)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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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乙基铝 |
114吨 |
包头化工 |
计划到货:2024年。交货期为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 |
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销中心综合物资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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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乙基铝 |
85吨 |
新疆化工 |
根据通知分批次送货,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货。 |
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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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货。
交货地点:包头化工和新疆化工要求的地址;具体见上述表格规定。
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其他:本次招标由化工公司统一组织,招标工作完成后新疆化工和包头化工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署采购合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三乙基铝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累计销售量不少于50吨,并提供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并附发票验真截图)。
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三乙基铝销售的合同业绩合同业绩2份,累计销售量不少于50吨,并提供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并附发票验真截图)。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