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工业园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地理坐标为:东经E=113.050287°,北纬N=23.722241°。项目利用厂区1、2、3号厂房约7万平米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设计寿命 25 年,一次建成,选用N型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19806块,总安装容量11487.48kWp,逆变器总容量10880kW,容配比1.06。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通过10kV 高压并网。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包含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含钢结构)、试验、调试、试运、质保等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载荷校验及结构加固,屋顶彩钢瓦和檩条更换,基础、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并网设备、计量装置、防雷接地、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接入电网系统、远程通信、智能化系统设计及施工,给排水系统设计及施工,以及爬梯、围栏、安健环、所有废料(土)处理及清运工作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的设计、采购(含备品备件)、施工(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质保、本工程与产权方的关系协调等项目。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所需的专项设计及审查、设备及材料采购(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等)、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接入系统设计、办理接入并网审批手续、试验及检查测试(含保护定值设置第三方机构校核、电能质量检测报告等)、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包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防雷接地、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决算审计、验收办证等全部工作;以上工作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最新规范或标准要求,若不一致,以利于招标人要求执行。
(2)本光伏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接入并网工程、通信工程、视频安防系统、安全防护工程(包括临时、永久措施)、水保绿化恢复施工、场地平整等附属工程等,达到无人值守光伏电站标准;
(3)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房屋屋顶载荷校验报告和加固方案,根据加固方案完成建(构)筑物结构加固;更换厂房屋顶檩条及彩钢瓦、透明瓦。
(4)工程施工过程要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投标方负责与企业沟通协调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协调费用。工程相关手续办理、所有涉网及并网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办理、树木移栽(如有)、设施搬迁、施工后设施恢复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5)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质量监督、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竣工备案、规划和项目启动等各阶段验收以及相关费用缴纳(如需),积极配合完成住建部门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如需);
(6)负责完成电网报批所需材料,按要求完成并网申请,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项目接入系统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图的编制工作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不在本招标范围内。)
(7)按照当地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
(8)技术培训、备品备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等。
(9)项目逆变器数据通过 485 通信线/光纤向集控中心传输,现场视频、红外抄表、逆变器数据具备 4G/5G 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实现国能广东公司调度集控中心各应用系统数据采集和汇聚、生产数据实时远程集中监视和控制功能,通过运营商物联网地址进行实时数据传输至广东省广州市招标人指定的集控中心,实现点对点的数据传输;具体配置满足《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场站接入调度集控中心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10)工程施工需参照招标人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施工项目部硬件设置和施工方管理人员配置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项目开工前现场安全监控视频信号送到招标人相关岗位及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每个工作面至少一个监控摄像头,施工作业期间全程监控。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2号、3号厂房加固及屋顶檩条和彩钢瓦的更换,3月30日前完成1号厂房加固及屋顶檩条和彩钢瓦更换,4月30日前完成2号、3号厂房屋顶的光伏组件安装及并网,5月30日前完成1号厂房屋顶光伏组件安装及并网。
2.1.4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工业园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
2.2 其他:(1)本项目可研设计招标人已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本工程投产规模按照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要求执行,若实际投产规模超出或低于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中标人不得无故降低投产规模,装机规模因特殊原因进行设计变更需经发标人同意),则按报价价格清单总价和直流侧光伏组件容量计算综合单价乘以实际投产规模进行结算。
(2)本项目尚未通过投资决策,招标结果将在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后生效,并签订合同授予标的。若本项目投资决策最终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将取消,不再签订合同和授予标的,请投标人知悉。
(3)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与产权方的关系协调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工程的设计、采购、安装、试验、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审查批复为准。
(4)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自行与屋顶业主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由屋顶业主单位提供相关建筑的结构、电气等图纸。中标单位需与业主协调需要实施屋面修复的范围并完成屋面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与屋顶业主单位协商。
(5)本项目难点在于涉及业主方的屋顶物业,施工时不得影响屋顶业主方的正常经营,项目工期紧张,协调难度大。若由于中标方与业主方的协调问题等原因导致项目投产的时间拖延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中标方承担所有各种损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8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单个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本项目允许分包,相关分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提供对应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 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 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