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规划总容量 1200MW。本期先行建设 600MW,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 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 35kV 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后送出至电网。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35kV 海缆、 220kV 海缆与陆缆采购及敷设施工(标段Ⅰ), 主要包括:35kV 海缆采购及施工、 220kV 海缆采购及施工(含定向钻登陆采购及施工)、220kV 陆缆采购及施工、海缆状
态在线监测系统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5kV 海缆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应供给本合同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各风电机组之间、风电机组与 海上升压站之间海底光电复合缆、光缆及附件、海缆弯曲限制器(或防弯器及尾 部耐磨段) 和中心夹具、基础穿孔固定倒锥装置及加强器的设计、材料采购、制 造、出厂试验、包装、提供余缆储缆存储点的码头停靠设施、海上运输、现场安 装敷设、海缆保护、光缆熔接, 同时还需提供工厂监造配合。海缆在风电机组基 础内平台、海上升压平台的海缆固定夹具、阻火包带的供货及安装, 海上升压站 侧海缆终端的采购制作安装、风机侧海缆终端的采购制作安装、海缆在风机处的防火封堵的采购安装、风机环网柜 35kV 海缆进线处插拔式避雷器的采购制作安装由投标人负责或投标人委托该终端供应商负责制作、安装、试验, 海缆的交接试验投标人应委托有承试资质的第三方完成, 并需提供试验报告以及试运行工作。
海缆的接地施工, 海缆的运输、施工、敷设、余缆安全储存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
如现场敷设施工进度计划与海缆交货时间不匹配时,投标人应负责 35kV 海缆敷设前的安全储缆服务。
负责 35kV 海底光电复合缆在海上升压站侧剥开后的非金属导引光缆及其附 件的采购、运输、敷设、熔接、测试等。负责 35kV 海底光电复合缆在各风机侧剥开后与风机厂家所供的导引光缆的熔接。
2.220kV 海缆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应供给本合同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交流复合海缆及其附件、备品 备件、专用工器具的设计、海缆弯曲限制器(或防弯器及尾部耐磨段) 和中心夹 具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装配、系统集成、联络会、图纸资料的提供、出厂 试验、包装、交付、提供余缆储缆存储点的码头停靠设施、海上运输、现场安装 敷设、海缆保护、光缆熔接, 同时还需提供工厂监造配合。 220kV 海缆在海上升 压平台的海缆固定夹具、阻火包带(防火涂料) 的供货及安装, 220kV 海缆终端 的采购制作安装, 220kV 海缆在登陆段定向钻钢管两侧穿管处密封装置的采购安 装, 登陆段定向钻施工、定向钻入土点至海缆转换井段保护钢管施工, 海缆的交 接试验投标人应委托有承试资质的第三方完成, 并需提供试验报告以及试运行工
作。
海缆的接地施工, 海缆的运输、施工、敷设、余缆安全储存, 海缆转换井内的电缆支架采购制作安装包含在本招标的范围内。
如现场敷设施工进度计划与海缆交货时间不匹配时, 投标人应负责 220kV 海缆敷设前的安全储缆服务。
负责 220kV 海底光电复合缆在海上升压站侧剥开后的非金属导引光缆及其附件的采购、运输、敷设、熔接、测试等。
3.220kV 陆缆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应供给本合同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单芯陆缆及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装配、系统集成、联络会、图纸资料的提供、工厂试验、交付、陆缆接头、陆缆终端的供货制作安装、防火封堵、现场敷设安装、试验以及试运行工作。
陆缆的采购、运输、施工、敷设、余缆安全储存包含在本招标的范围内。
如现场敷设施工进度计划与陆缆交货时间不匹配时, 投标人应负责陆缆敷设前的安全储缆服务。
投标人负责 220kV 海缆登陆后至陆上集控中心继保室的非金属导引光缆及其附件的采购、运输、敷设、熔接、测试等。
陆缆敷设时需根据现场敷设需要对部分电缆支架位置进行调整安装。本合同不包括电缆支架材料的采购。
4.220kV 及 35kV 海缆状态在线综合监测系统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 220kV 海底光电复合缆和 35kV 海底光电复合缆在线综合 监测系统及其它为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以及 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本工程 220kV 海缆状态在线综合监测系统与
35kV 海缆状态在线综合监测系统分别独立配置。
5.其他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负责施工基地的新建或租赁改造、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运 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 施工供水供电、施工通信、 照明系统,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各类仓库及堆储安装场地, 加工修配企业, 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 施工期安全观测, 安全防护设施等, 并负责由招标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本工程投标人承担施工期内的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 负责除 招标人提供的永久征海范围之外的临时施工用海域(包括但不限于航道等) 手续办理和涉及的养殖或渔业补偿(如有)。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海域内进行海上运输与安装施工, 如果因投标人偏离征用 的海域而发生的行政处罚和海洋资源补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工程海域进行施工期间, 如出现工程施工与渔民之间的干扰、冲突, 由投标人解决承担。
投标人应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污水处理等施工环保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含海缆登陆段穿越保护区)。投标人海上作业期间产生的油污、生活垃圾等废水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并满足经评审批复的环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且提供油污等废 弃物处理协议供招标人审核, 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船舶污染海洋 风险评价及应急响应能力研究报告编制、施工期污油水和垃圾回收及防治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投标人配合完成本合同标段的环保(含实施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调查等)、 水保、安全、职业病防护等专项验收报告的编制、审查、审批、报批等及为通过专项验收必须开展的全部工作。
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施工期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 警戒、布设航标警示系统等。工程施工需满足海洋、海事、环评、渔政、安全等各个行政部门意见和要求。
6.数字化与智慧化要求
为配合招标人在实施建设阶段高效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工程, 投标人应承诺全力配合的工作内容。
7.创优达标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创优达标计划开展创优工作,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 高等级优良工程, 力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 争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总体目标, 按照工程建设达标创优标准, 实现工程达标创优目标和指标, 落实达标创优职责
以及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3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 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 220kV 海底电缆系统(含软接头) 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应由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投标人须具有 35kV 电压等级海底光电复 合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若投 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制造商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 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4.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三)业绩要求
1.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 2 个电压等级 220kV 及以上大截面积(3C*1000mm2 及以上) 海缆供货项目业绩 且具有至少 2 个电压等级 35kV 的海缆供货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供货电缆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其他合同主要内容及 投产证明等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若投标人为不 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制造商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 2 个 220kV 及以上海底电缆敷设工程的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 2 个 35kV 海底电缆敷 设工程的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 及投产证明等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若投标人为 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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