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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凌电力仓储管理相关系统功能融合与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浏览:0    
核心提示:仓储管理相关系统功能融合与集成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ERP 系统概况五凌电力目前运行的
 仓储管理相关系统功能融合与集成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ERP 系统概况五凌电力目前运行的 ERP 系统是基于 ORACLE EBS 企业管理套装软件产品(以下简称“EBS-ERP”),在原中电投集团 ERP 建设项目实施成果的基础上,从 2014年至 2016 年,经历三年建设,实现了全公司覆盖,并在 2017 年对系统功能进行了深化。系统功能模块包括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设备管理等。依托 EBS-ERP 系统,五凌自建了财务共享系统、物资管理 APP、新能源仓储管理系统、物流配送管控平台、生产管理系统等外围系统,形成了一体化运作的管理平台,实现了资金流、物流、业务流、信息流高效配置和集成应用,为公司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生产运行的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提供了有效支撑。按照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集团公司在 2021年启动 SAP-ERP 系统建设。采取试点先行,分批次推广实施策略,分别于 2021年和 2022 年完成了试点单位上线运行及第二批次推广单位上线运行;2023 年 7月起开展原 EBS-ERP 系统移植上线工作。五凌电力的 SAP-ERP 系统建设属于“移植实施”项目,需将原有独立部署的EBS-ERP 移植到集团集中部署的 SAP-ERP 系统,同时伴随物资管理 APP、新能源仓储管理系统、物流配送平台 3 个系统的重构优化,并与 SAP-ERP 系统集成。
2.1.2 本次招标需融合的功能所对应的自建仓储相关系统概况
2.1.2.1 物资管理 APP为配套 Oracle EBS 实现物资管理移动应用,2019 年五凌电力建设了物资管理 APP 且后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系统基于企业微信平台开发移动端所有业务数据和基础数据直接读取 EBS 数据库视图,移动端采集或录入的所有业务数据,通过接口实时传 EBS-ERP 进行业务逻辑处理、校验、存储,实现与 ERP 系统数据无缝对接,同时满足移动端业务数据不落地的安全技术要求。该系统目前主要用户为五凌公司下属水电厂、火电厂、非电单位。
2.1.2.2 新能源仓储管理系统为适应五凌电力新能源行业的管理特点(如正式员工比较少,运维外委人员无法使用 ERP;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同时承担多个主体单位的运行维护工作,且人员流动性大等,ERP 不能完全满足业务需要.)和五凌新能源行业实现跨区域联储联备、物资储备定额管理等需要,2021 年开发了适应其管理模式和行业特点的简洁高效的新能源仓储管理系统,包括桌面端和移动端(基于“电投壹”企业微信平台)。该系统为独立于 EBS-ERP 的仓储管理系统,只将出入库业务处理的最终结果通过接口传 ERP 系统。该系统目前主要用户为五凌电力部分新能源场站和新能源区域联储仓库组织。为提升五凌电力物资仓储管理管理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工作效率,2023 年在新能源仓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基于第三方厂商的硬件系统,开发了与仓储管理业务办理融为一体的仓库数字化模块功能,主要包括:可视化触摸屏系统(物资管理全功能)、人脸识别门禁和人脸识别登录、货位电子标签、货架灯光分拣指引、货位指示灯等。实现仓库数字化功能相关的硬件设备控制系统部署在五凌总部,其远程控制通过阿里云物联网平台实现,服务费用每年 9800 元。
2.1.2.3 物流配送集中管控平台公司产业遍布水电、火电、风电、光伏等各方面,所属单位(含分子公司)上百家,各电厂及在建项目均地处偏远,物资配送主要由供应商委托近第三方物流、快递商从全国各地发运至各单位,物资配送过程无法监控,不利用于全生产和降低库存。 2021 年按照公司建设智慧化企业、“融创”在基层、“服务中心促发展”,“协作支持一公里”等要求,内网连接 ERP-EBS 和专业 APP、外网使用微信平台、外部物流信息平台(菜鸟驿站或快递鸟)、实时定位跟踪等功能,并能通过移动安全管控平台实现网网联结,建设五凌物流配送集中管控平台,各单位可对物资发运、配送过程的有效在线监管,及时准确掌握物资配送过程和在途货物情况,在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有效控降库存,同时实现了物资采购系统闭环管理,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和效率。物流配送集中管控平台与外部物流信息平台(菜鸟驿站或快递鸟)、短信平台有信息服务费每年 10000 元。
2.1.2.4 以上物资管理 APP、新能源仓储管理系统(含仓库数字化模块)、物流配送集中管控平台 3 个系统实施商均为同一家公司,本次需将以上 3 个系统进行功能与业务逻辑融合,建成五凌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并与集团 SAP-ERP 系统进行集成,3 个自建系统的功能详见第七章第一节2.4。
2.2.招标范围
2.2.1 上线实施范围
2.2.1.1 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标准功能实施范围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标准功能详见第七章第一节
2.4(不含其中的联储联备及联储定额管理、仓库数字化模块功能)。本项目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标准功能实施范围包括五凌电力本部及其下属组织机构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的融投业务组织机构,共 190 家单位,详见第七章第二节 1.1(智能仓储系统标准功能上线具体实施单位与 SAP-ERP 实施项目保持一致),在项目初验前,智能仓储系统标准功能上线实施范围将根据五凌电力组织机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2.2.1.2 联储联备及联储定额管理功能实施范围本项目智能仓储管理系统联储联备及联储备品定额管理功能实施范围详见第七章第二节 1.2。
2.2.1.3 仓库数字化模块功能实施范围仓库数字化管理目前上线单位为湘中联储中心,该联储中心已实现仓储数字化模块功能。本项目投运后需保证湘中联储中心仓库数字化管理功能继续正常使用,并新增湘南联储中心、黔东电厂、五强溪电厂等单位仓库数字化模块功能配置(不含配套的硬件设备及材料采购),实施范围详见第七章第二节 1.3。
2.2.1.4 物流配送集中管控相关功能实施范围物流配送集中管控相关功能实施范围除与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标准功能实施范围一致外,五凌电力所有供应商均可免费注册使用相关功能。
2.2.2 工作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将自建仓储管理相关系统(含物资管理 APP、新能源仓储管理系统、物流配送集中管控平台)功能及业务逻辑进行融合,建成五凌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满足现有公司仓储管理相关要求,同步对相关功能进行优化,并实现与集团 SAP-ERP系统集成。
2.2.2.1 基于集团 SAP-ERP 系统对五凌自建仓储管理相关 3 个系统(含物资管理 APP、新能源仓储管理系统、物流配送集中管控平台)进行功能及业务逻辑进行融合,建成五凌智能仓储管理系统。
2.2.2.2 新建的五凌智能仓储管理系统与 SAP-ERP 系统进行集成,满足五凌仓储管理和配送管理的业务需求。
2.2.2.3 实施与技术服务项目上线实施包括对五凌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测试、上线初始化配置、未清数据迁移、用户操作培训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七章第二节。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五凌仓储管理相关3个自建系统功能及业务逻辑融合,建成五凌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并完成与集团 SAP-ERP 系统的集成,实现智能仓储标准功能和物流配送集中管控相关功能与集团 SAP-ERP 系统同时切换上线。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完成仓库数字化模块功能、联储联备与联储定额管理单位上线。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标准功能及物流配送集中管控相关功能上线即进入 1 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初验;仓库数字化模块、联储联备与联储定额管理单位上线,且初验合格后 6 个月进行终验,初验合格后进入一年质保期。2.4 质量标准投标人负责组织开展智能仓储系统功能与业务逻辑融合与集成开发、接口开发工作,并组织系统实施部署,实施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项目结束后,通过招标人的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交实施服务工作的所有资料,经签字验收通过。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签署合同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软件企业相关的质量体系认定证书,如 ISO/IEC/GBT 质量认证(必须具备其中一种)。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内须具备至少 1 个实施开发或集成开发的仓储管理系统业绩,并提供相关的开发实施证明(提供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主要实施范围页,或经双方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实际应用案例软件桌面端和移动端主页及业务操作界面截图等)。
3.4 财务状况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5 项目经理
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 应有 3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材料)。
3.6 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每人至少有 1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计、建设质量。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签署合同能力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wangqing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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