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金山一期项目)场址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北部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19.5km,水深10.2至12.0米。拟安装36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306MW,风电场产生的电能经35kV海底电缆输送至220kV海上升压站,再由220kV海底电缆传输登陆后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后经220kV地埋电缆接入电网。场内集电线路均采用35kV海缆。
2.2 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条件
(1)交通运输条件
上海市的公路交通,其线路、车辆、载客量均居全国第一。目前上海已形成由铁路、水路、公路、航空、管道等5种运输方式组成的,具有超大规模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上海港是中国最大的枢纽港,共有47个客运站,长途班线1611条,可抵达全国14个省市的660个地方。全市已形成了由地面道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大桥以及地铁、高架式轨道交通组成的立体型市内交通网络。金山区隶属于上海市,是上海西南部远郊,位于中国长江以南、黄浦江上游南岸,东与奉贤区接壤、北与松江区、青浦区为邻,西与浙江平湖、嘉善交界,交通便捷。
1)铁路运输条件
现有的沪杭铁路和在建的沪杭甬铁路客运专线贯穿金山区北部地区。沪杭铁路金山区支线(上海轨道交通22号线)由上海南站站至金山区卫站,全长约56.4公里,直达约半小时。金山区交通便捷,沪杭铁路、金山区铁路支线和亭卫公路、新卫公路横贯南北,320国道穿越东西。
2)公路运输条件
上海与周边地区的道路网络很发达,沪宁、沪杭、沈海高速公路与周边的江苏、浙江相连。金山区有A4、A5、A6、A7、A8 和A30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形成交通网络和区域大交通格局,成为联结上海与浙东、浙西地区的桥头堡和杭州湾产业带的组成部分。金山区境内形成“两横三纵”高速公路网架(“两横”指莘奉金高速公路和亭枫高速公路,“三纵”指沪杭高速公路、同三国道和嘉金高速公路),金山区的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港口及航道条件
1)港口条件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上海市杭州湾内金山海域附近,上海市及周边省市拥有较多的港口资源,在风电场的近岸区域有较多码头资源,包括企业码头和公用码头。本阶段对场址临近区域具有较好条件的港口或河口资源进行资料收集调查,可供选择的周边码头有嘉兴港、舟山海洋工程综合基地码头、芦潮港小洋山沈家湾码头、长江口横沙基地码头、沿长兴岛南岸重装备企业基地、上海临港新城装备产业区南港公用码头、上海电气临港重装备基地重件码头和上海临港新城海洋工程装备基地重件码头(中船三井重件码头)等。
2)航道资源
目前,进入长江沿岸及黄浦江各港区码头的通海航道由长江上海段主航道、辅助航道和小型船舶航道组成。主航道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宝山南航道、东海大桥通航孔、漕泾东航道、金山航道、洋山深水港航道等。辅助航道包括临港新城进港航道。小型船舶航道包括南支航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宝山支航道、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和主航道北侧航道。船舶可通过东西两个口门进出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大型集装箱船舶经上海洋山深水港区主航道从东口门进出;小型船舶及自长江前来的支线集装箱船舶通过东海大桥从西口门进出。船舶进出可通过金山航道及漕泾东、西航道进出金山港区和漕泾化工区港区。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1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本项目招标采购规模306MW,招标内容为36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和配套服务。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适合海上运行的常温型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含配套塔筒)及相关服务(包括风电机组五年质保期服务及塔筒两年质保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存储、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国内技术培训,风电机组调试(含整机和全部系统的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期间交通运维船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吊装工具、专用工具及五年质保期的消耗品、备品备件等。
(2)风电机组:内容包括整套风电机组,含机舱及塔筒内的主控柜,机组配套升压变、高低压开关柜、变流器,和与主控柜、发电机、变频器、升压变、高低压开关柜之间的所有连接用电线、电缆(或导电轨/桥架)、光(控)缆、及相关电(光)缆辅件等,塔筒海缆孔的密封材料、塔筒内电梯及所有连接附件、塔筒之间法兰及塔筒与基础之间法兰(不含基础顶法兰)、机舱之间及与轮毂、叶片连接螺栓等所有紧固件、35kV海缆终端及附件(不包含海缆终端制作及安装服务)、中央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机组在线状态监测与振动分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盐雾过滤系统、接地系统、自动消防系统等及印刷企业LOGO。
(3)塔筒:内容包括整套塔筒及其配套附件,含风机塔筒主体、法兰、塔筒外爬梯、内部平台、电梯配套件、运输支架等的制造、场内预拼装、工厂验收、包装、场内运输、码头装船、海上运输、企业LOGO、风机编号喷涂、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驻厂监造、现场技术服务等。
其他要求和说明:
投标人自行编制方案并报价。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风机及塔筒配置及费用,风机运输方案及费用,塔筒运输方案,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该方案单独编制成册,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 交货批次和进度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交货计划及交货地点,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交货时间: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完成首批风机及配套塔筒设备供货,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风机及配套塔筒设备供货,供货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以买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机位交货(每批次交货地点以买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卖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交货条件: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负责从卖方的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机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机容量8MW≤投标单机容量<10MW(不含)海上风电机组的累计合同业绩容量不少于900MW(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和型式认证。
3.2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塔筒制造进行专业分包,其分包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投标人未分包,则投标人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0台套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且具有单机8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到2023年12月0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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