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质研究院2023年地勘能力建设—实验室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
数量 (套)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需实现主要功能 |
供货期 |
服务要求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 |
否 |
适用于应用领域广泛的各种样品的元素分析、同位素分析和元素形态分析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1年质保服务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1 |
否 |
适用于食品、环境、药品、矿石、合金、石化等各种基体样品中主量及微量元素的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分析。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1年质保服务 |
X射线荧光光谱仪 |
1 |
否 |
分析元素范围:O8— U92,可以扩展至Be4-U92,分析元素浓度范围从ppm到100% |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
1年质保服务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 |
否 |
适用于环境土壤、农产品、药品等中多种微量金属元素的定量分析。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1年质保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需求供货期为准交货,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满足《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合格供应商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人递交的密封投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