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盘山公司封闭煤场生产区域雨水分流回用改造施工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公司距天津市125km,距北京90km。现有装机容量2×530MW,为俄罗斯制造的超临界抽凝燃煤供热机组,机组已先后于1996年2月7日和1996年5月16日投产;是天津供电区及华北电网的骨干电厂之一。
盘山公司建厂时全厂厂区内雨水采用组织排水形式进行了收集,收集后通过建设的全厂雨水管网系统汇集到综合排水口统一外排至厂外。盘山公司于2019年完成储煤场封闭改造。煤场封闭前南煤场实际储煤面积已扩大至230×50 m2,北煤场实际储煤面积扩大至250×55 m2,煤场封闭后封闭煤场面积为217.74×110.86 m2。封闭改造后原有煤场区域雨水全部排至已建含煤废水排水系统。
现场实际运行时发现当雨季雨水量较大时,原有含煤废水排水系统无法接纳煤场区域的全部雨水,导致煤场周围道路被雨水淹没,严重影响通行,且过多的雨水会倒灌至煤水排水沟,增大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负荷。
2.1.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按照盘山公司封闭煤场生产区域雨水分流回用改造设计图纸要求完成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7月,总工期180天(含中标方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需进行三天的进厂三级安建环培训时间,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达到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各种规范、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土建类项目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