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双江口水电站全厂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项目概况
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境内,是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上游控制性水库工程,坝址上距马尔康县城约46km(现有公路距离,下同),下距金川县城约45km,坝址经G317国道至成都约382km。工区内有G317国道、S211省道贯穿坝址,交通较为便利。
双江口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参与长江中下游防洪,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电站坝址位于大渡河上源河流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合口以下约2km处,控制流域面积约39330km²,占全流域的51%左右,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502m³/s,悬移质多年平均含沙量为279g/m³。电站采用坝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00m,水库总库容为28.97亿m³,消落深度为80m,调节库容19.17亿m³,具有年调节能力。电站装机容量2000MW,枯水年枯期平均出力474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约77.07亿kW·h。双江口水库调蓄可增加下游大渡河17个梯级电站枯水年枯期平均出力1758 MW、枯期电量约66亿kW·h。电站建成后主供电范围为四川电网,并参与华中电网内的西电东送;在冬季运行于日负荷曲线的峰、腰荷部分,发挥水电站的调峰性能,电站工作容量170万kW,事故备用20万kW,负荷备用10万kW;在夏季运行于日负荷曲线的基、腰荷部分,电站工作容量200万kW。
双江口水电站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泄洪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拦河土质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315m,坝顶高程2510.00m。枢纽泄洪具有“高水头、大泄量、窄河谷”的特点,泄洪最大水头约250m,最大下泄流量约8200m³/s。泄水建筑物包括右岸洞式溢洪道、深孔泄洪洞和利用中期导流洞改建的放空洞,左岸利用后期导流洞改建的竖井泄洪洞。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大坝左岸,发电厂房采用地下式,厂内安装4台容量500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采用“单机单管供水”及“两机一室一洞”的布置格局,引水发电建筑物主要包括进水口、压力管道、主厂房、地下副厂房、主变室、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尾水塔、地面GIS开关站和地面副厂房。工程区地震烈度为Ⅶ度,设防烈度为Ⅷ度。
双江口水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双江口水电站5台电梯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的设计、制造、采购、工厂试验、型式试验、检验、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进口部件报关报检、到货、现场开箱检验、现场二次转运、保管、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协调、设备各种验收和办理电梯地方质检部门检验检测及投运前的一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手续,参加设计联络会、初步验收后一年运行维护;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等的质量负责,保证合同设备优质、安全、准时地投入使用;负责电梯井道、电梯机房和轿厢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开关、插座等)、机房配电柜和空调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提交图纸和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设计联络会、工厂试验、出厂验收、现场技术服务及售后技术服务等;负责与其它相关承包商的协调和协作。
电梯及其附属设备清单
序号 |
布置位置 |
电梯 编号 |
类别 |
层/站 |
载重量 (kg) |
速度 (m/s) |
数量 (台) |
1 |
地下第一副厂房 |
1# |
客货两用(有机房) |
5个停站 |
1000 |
1.5 |
1 |
2 |
地下第二副厂房 |
2# |
客货两用(无机房) |
4个停站 |
1000 |
1.5 |
1 |
3 |
地面副厂房 |
3# |
客货两用(无机房) |
5个停站 |
1000 |
1.5 |
1 |
4 |
1#出线竖井 |
4# |
客货两用(有机房) |
25个停站和1个安全门 |
1000 |
5.0 |
1 |
5 |
2#出线竖井 |
5# |
客货两用(有机房) |
25个停站和1个安全门 |
1000 |
5.0 |
1 |
2.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3.1 交货期:本合同设备分批次交货,详见下表。每批次设备的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随该批次主设备同时到货。
电梯及其附属设备的交货及安装进度表
序号 |
批次 |
电梯名称 |
供货时间 |
安装工期 |
1 |
第一批 |
1#电梯(地下一副) |
2024.8.30 |
2个月 |
2 |
2#电梯(地下二副) |
2024.8.30 |
2个月 |
|
3 |
3#电梯(地面副) |
2024.8.30 |
2个月 |
|
4 |
第二批 |
4#电梯(1#出线竖井) |
2025.3.30 |
3个月 |
5 |
5#电梯(2#出线竖井) |
2025.3.30 |
3个月 |
注:上表设备供货时间为暂定预估时间,开始安装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由招标人另行确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依据电站工程进度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支持。
2.3.2 交货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双江口水电站工程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1)若为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该证书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须大于2.5m/s;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资质。
2)若为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该证书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须大于2.5m/s;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A级、维修A级资质。
②应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电梯的唯一授权书,拟投标产品的电梯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该证书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须大于2.5m/s;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资质。
(3)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须至少具有提升高度不低于260m、速度不低于5.0m/s的垂直电梯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买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买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