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公司东方电厂1、2号锅炉加装分级省煤器改造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方电厂2024年1、2号锅炉加装分级省煤器改造施工标段
2.2 项目单位: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2.3 项目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东方电厂
2.4 招标范围:(1)2024年1号锅炉加装分级省煤器改造施工项目;(2)2024年2号锅炉加装分级省煤器改造施工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5 工期要求:1号机组B+级检修总工期计划45天,开工日期暂定1月15日,具体以电网批复的时间为准。2号机组A+级检修总工期计划66天,开工日期暂定2月19日,具体以电网批复的时间为准。
2.6 质量要求:整体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集团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2.7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8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修(或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项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省煤器或过热器、再热器的安装或整体改造业绩(业绩合同必须包含省煤器或过热器、再热器其中一项安装或整体改造内容),且三年内无行业内不良行为,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技师等)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需提供学历或职称、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明。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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