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公乌素矿选煤厂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公乌素煤矿选煤厂现有两个生产系统,原煤入选总能力为 2.10Mt/a,其中一期生产系统0.6Mt/a,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二期生产系统 1.50Mt/a,2005 年投产。选煤厂现有洗选工艺落后,洗选效率较低、加工成本高,设备老旧、自动化、安全保护等方面与智能化选煤厂差距较大。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3.00Mt/a,是在现有生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原煤和产品煤储装系统,对一期和二期洗选系统进行整合,新建主厂房;拆除二期1.50Mt/a生产系统,项目建设中要保证一期0.6Mt/a生产系统正常生产;对现有运输系统进行优化设计,提高分选效率和生产系统智能化水平。以国家能源集团批复的《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优化,优化后高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编制公乌素煤矿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和岩土工程勘察。
(1)建设规模:矿井生产能力2.70Mt/a,精煤产品硫分高,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调配公司内部其它煤矿煤矿低硫原煤配洗,调配低硫原煤量0.30 Mt/a;本次技改后选煤厂原煤洗选能力3.00Mt/a。
(2)工作制度:年工作 330d, 日工作时间 16h,三班作业,两班生产,一班检修。原煤仓之前工作制度与矿井一致。
(3)厂址:选煤厂拟建于现有公乌素煤矿选煤厂工业广场内,利用拆除场地及现有空地,对工业广场进行重新规划设计。
(4)本次设计的选煤厂产品方案为:
1)产品质量:
精煤,中低硫1/3焦煤,粒度40~0mm,Ad≤10.5%,Mt≤11.0%;
精煤,中高硫1/3焦煤,粒度40~0mm,Ad≤10.5%,Mt≤11.0%;
混煤,粒度40~0mm,发热量≥3800kcal/kg或依据市场需求灵活调节;
矸石,Ad≥80%。
浮选尾矿,Ad≥75%。
粗煤泥分选尾矿、浮选尾矿,灰分达到废弃标准,系统能够单独运输、储存,作为公乌素煤矿井下充填原料。
2)产品用途:
精煤,供焦化、化工使用;
混煤,作为电厂燃料煤使用。
矸石,井下充填采空区项目实施前矸石通过汽车运至政府指定排矸场处理。井下充填采空区项目实施后矸石主要作为井下填充矸石,剩余矸石通过汽车运至政府指定排矸场处理。
(5)选煤方案
设计推荐采用的选煤工艺如下:200~40mm级原煤采用智能干选机进行预排矸,排矸后块精煤破碎至-40mm与筛下原煤混合进主厂房分选,40-0mm级原煤采用无压三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1~0.20mm粗煤泥采用煤泥重介质旋流器分选,细煤泥采用两次浮选,一次浮选精煤再选,浮选精煤采用卧式沉降离心机+快开隔膜压滤机回收,浮选尾煤采用两段浓缩。一段浓缩底流采用卧式沉降离心机回收,二段浓缩底流采用高压水压榨压滤机回收。投标人如中标,初步设计过程中对工艺方案可进行优化,但工艺方案优化需经招标人认可。
(6)本次设计的主要分界点为:从主井井口房(已建)至产品装车为止的全部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单体工程包括原煤储煤棚(原有利用)、原煤仓(6个φ12m,原有改造)、原煤仓(1个φ18m,原有利用)、准备车间、主厂房、大块矸石仓、矸石仓、一段浓缩车间、二段浓缩车间(原有改造)、精煤仓(原有改造)、产品仓(原有改造)、空压机房、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配电室(原有扩建)、供配电系统、生产系统集中控制、智能化建设、室外给排水及供热、场区设施及原有建筑物和设备的拆除等。
(7)设计所需资料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意见》《国家能源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投标方可根据需要现场踏勘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
(8)选煤厂技术经济指标应优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提供数据,达到全国行业优秀选煤厂要求。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工程勘察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各单位工程布置进行详细勘察, 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各项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 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结论。勘察阶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
1)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 性质和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与尺寸和预计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单位荷载和总荷载、结构特点和对地基基础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出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 降或整体倾斜;
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6 度的场地,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7 度的场地,尚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判定饱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并对液化等级作出评价;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当需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系数;
7)提供为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8)为选择桩的类型、长度,确定单桩承载力,计算群桩的沉降以及选择施工方法提供岩土技术参数;
9)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根据本技术文件的各项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1)本次设计的主要分界点为:从主井井口房(已建)至产品装车为止的全部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辅助设施,选煤厂新增生产系统需与原有利用生产系统的衔接。
2)单项工程有:原煤储煤棚(原有利用)、原煤仓(6个φ12m,原有改造)、原煤仓(1个φ18m,原有利用)、准备车间、主厂房、大块矸石仓、矸石仓、一段浓缩车间、二段浓缩车间(原有改造)、精煤仓(原有改造)、产品仓(原有改造)、空压机房、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配电室(原有扩建)、供配电系统、生产系统集中控制、智能化建设、室外给排水及供热、场区设施及原有建筑物和设备的拆除等。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全部利用现有设施。初步设计须对选煤厂区工业广场道路、临边、护坡等进行优化,对原有设施外观设计、施工,与矿区、新建选煤系统相协调、美化,优化方案需征求业主意见。
3)投标方需参加现场踏勘,如因不熟悉现场实际导致设计出现不符合要求,投标方需无条件修正。
4)所有单项工程(除特殊说明外)的土建结构(含地基处理)、机械设备及电气变配电设备、照明、防雷、采暖、通风除尘、消防、给排水、冲洗水、环保、隔声、职业安全、工业卫生、起重、检修等的初步设计,以及招标工程范围内的集中控制、工业电视、通信系统、选煤厂自动检测、监控、智能分选、生产过程智能分析、设备全生命周期、原煤及产品入厂与销售的设计。达到国家能源集团高级智能化选煤厂标准。
5)本项目涉及拆除建(构)筑物有:5号转运站、主井井口房经5号转载点至原煤仓(φ12m)带式输送机栈桥、杂物仓、5号转载点至筛分车间带式输送机栈桥、筛分车间至5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筛分车间至动筛车间(干选)带式输送机栈桥、动筛车间(干选)、动筛车间(干选)至大块矸石仓带式输送机栈桥、大块矸石仓、3号转载点、6号转载点、栈桥支架至一期主厂房带式输送机栈桥、一期主厂房至二期主厂房带式输送机栈桥、二期主厂房、8号转载点、8号转载点至精煤地销煤仓及矸石仓带式输送机栈桥、精煤地销煤仓及矸石仓、精煤地销煤仓及矸石仓至3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二期主厂房至煤泥棚带式输送机栈桥、3号转载点至精煤仓带式输送机栈桥、原煤仓至一期主厂房带式输送机栈桥、6号转载点至8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空压机房、栈桥及落料点(废弃)、库房、介质库、一期主厂房至矸石仓带式输送机栈桥、矸石仓、矸石仓至原煤仓带式输送机栈桥、2号转载点至筛分车间带式输送机栈桥等。
6)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并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3)工程设计应包括足够深度要求的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规格及数据表。
(4)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设计文件的中间审查和最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5)设计部分工作以国能集团乌海能源公司批复同意实施,设计资料完成移交为最终完成。
2.1.3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 项目建设地点:公乌素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选煤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重介工艺选煤厂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担任选煤厂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2 16:00:00。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公乌素矿选煤厂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公乌素煤矿选煤厂现有两个生产系统,原煤入选总能力为 2.10Mt/a,其中一期生产系统0.6Mt/a,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二期生产系统 1.50Mt/a,2005 年投产。选煤厂现有洗选工艺落后,洗选效率较低、加工成本高,设备老旧、自动化、安全保护等方面与智能化选煤厂差距较大。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3.00Mt/a,是在现有生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原煤和产品煤储装系统,对一期和二期洗选系统进行整合,新建主厂房;拆除二期1.50Mt/a生产系统,项目建设中要保证一期0.6Mt/a生产系统正常生产;对现有运输系统进行优化设计,提高分选效率和生产系统智能化水平。以国家能源集团批复的《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优化,优化后高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编制公乌素煤矿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和岩土工程勘察。
(1)建设规模:矿井生产能力2.70Mt/a,精煤产品硫分高,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调配公司内部其它煤矿煤矿低硫原煤配洗,调配低硫原煤量0.30 Mt/a;本次技改后选煤厂原煤洗选能力3.00Mt/a。
(2)工作制度:年工作 330d, 日工作时间 16h,三班作业,两班生产,一班检修。原煤仓之前工作制度与矿井一致。
(3)厂址:选煤厂拟建于现有公乌素煤矿选煤厂工业广场内,利用拆除场地及现有空地,对工业广场进行重新规划设计。
(4)本次设计的选煤厂产品方案为:
1)产品质量:
精煤,中低硫1/3焦煤,粒度40~0mm,Ad≤10.5%,Mt≤11.0%;
精煤,中高硫1/3焦煤,粒度40~0mm,Ad≤10.5%,Mt≤11.0%;
混煤,粒度40~0mm,发热量≥3800kcal/kg或依据市场需求灵活调节;
矸石,Ad≥80%。
浮选尾矿,Ad≥75%。
粗煤泥分选尾矿、浮选尾矿,灰分达到废弃标准,系统能够单独运输、储存,作为公乌素煤矿井下充填原料。
2)产品用途:
精煤,供焦化、化工使用;
混煤,作为电厂燃料煤使用。
矸石,井下充填采空区项目实施前矸石通过汽车运至政府指定排矸场处理。井下充填采空区项目实施后矸石主要作为井下填充矸石,剩余矸石通过汽车运至政府指定排矸场处理。
(5)选煤方案
设计推荐采用的选煤工艺如下:200~40mm级原煤采用智能干选机进行预排矸,排矸后块精煤破碎至-40mm与筛下原煤混合进主厂房分选,40-0mm级原煤采用无压三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1~0.20mm粗煤泥采用煤泥重介质旋流器分选,细煤泥采用两次浮选,一次浮选精煤再选,浮选精煤采用卧式沉降离心机+快开隔膜压滤机回收,浮选尾煤采用两段浓缩。一段浓缩底流采用卧式沉降离心机回收,二段浓缩底流采用高压水压榨压滤机回收。投标人如中标,初步设计过程中对工艺方案可进行优化,但工艺方案优化需经招标人认可。
(6)本次设计的主要分界点为:从主井井口房(已建)至产品装车为止的全部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单体工程包括原煤储煤棚(原有利用)、原煤仓(6个φ12m,原有改造)、原煤仓(1个φ18m,原有利用)、准备车间、主厂房、大块矸石仓、矸石仓、一段浓缩车间、二段浓缩车间(原有改造)、精煤仓(原有改造)、产品仓(原有改造)、空压机房、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配电室(原有扩建)、供配电系统、生产系统集中控制、智能化建设、室外给排水及供热、场区设施及原有建筑物和设备的拆除等。
(7)设计所需资料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意见》《国家能源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投标方可根据需要现场踏勘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
(8)选煤厂技术经济指标应优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提供数据,达到全国行业优秀选煤厂要求。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工程勘察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各单位工程布置进行详细勘察, 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各项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 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结论。勘察阶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
1)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 性质和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与尺寸和预计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单位荷载和总荷载、结构特点和对地基基础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出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 降或整体倾斜;
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6 度的场地,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7 度的场地,尚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判定饱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并对液化等级作出评价;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当需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系数;
7)提供为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8)为选择桩的类型、长度,确定单桩承载力,计算群桩的沉降以及选择施工方法提供岩土技术参数;
9)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根据本技术文件的各项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1)本次设计的主要分界点为:从主井井口房(已建)至产品装车为止的全部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辅助设施,选煤厂新增生产系统需与原有利用生产系统的衔接。
2)单项工程有:原煤储煤棚(原有利用)、原煤仓(6个φ12m,原有改造)、原煤仓(1个φ18m,原有利用)、准备车间、主厂房、大块矸石仓、矸石仓、一段浓缩车间、二段浓缩车间(原有改造)、精煤仓(原有改造)、产品仓(原有改造)、空压机房、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配电室(原有扩建)、供配电系统、生产系统集中控制、智能化建设、室外给排水及供热、场区设施及原有建筑物和设备的拆除等。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全部利用现有设施。初步设计须对选煤厂区工业广场道路、临边、护坡等进行优化,对原有设施外观设计、施工,与矿区、新建选煤系统相协调、美化,优化方案需征求业主意见。
3)投标方需参加现场踏勘,如因不熟悉现场实际导致设计出现不符合要求,投标方需无条件修正。
4)所有单项工程(除特殊说明外)的土建结构(含地基处理)、机械设备及电气变配电设备、照明、防雷、采暖、通风除尘、消防、给排水、冲洗水、环保、隔声、职业安全、工业卫生、起重、检修等的初步设计,以及招标工程范围内的集中控制、工业电视、通信系统、选煤厂自动检测、监控、智能分选、生产过程智能分析、设备全生命周期、原煤及产品入厂与销售的设计。达到国家能源集团高级智能化选煤厂标准。
5)本项目涉及拆除建(构)筑物有:5号转运站、主井井口房经5号转载点至原煤仓(φ12m)带式输送机栈桥、杂物仓、5号转载点至筛分车间带式输送机栈桥、筛分车间至5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筛分车间至动筛车间(干选)带式输送机栈桥、动筛车间(干选)、动筛车间(干选)至大块矸石仓带式输送机栈桥、大块矸石仓、3号转载点、6号转载点、栈桥支架至一期主厂房带式输送机栈桥、一期主厂房至二期主厂房带式输送机栈桥、二期主厂房、8号转载点、8号转载点至精煤地销煤仓及矸石仓带式输送机栈桥、精煤地销煤仓及矸石仓、精煤地销煤仓及矸石仓至3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二期主厂房至煤泥棚带式输送机栈桥、3号转载点至精煤仓带式输送机栈桥、原煤仓至一期主厂房带式输送机栈桥、6号转载点至8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空压机房、栈桥及落料点(废弃)、库房、介质库、一期主厂房至矸石仓带式输送机栈桥、矸石仓、矸石仓至原煤仓带式输送机栈桥、2号转载点至筛分车间带式输送机栈桥等。
6)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并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3)工程设计应包括足够深度要求的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规格及数据表。
(4)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设计文件的中间审查和最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5)设计部分工作以国能集团乌海能源公司批复同意实施,设计资料完成移交为最终完成。
2.1.3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 项目建设地点:公乌素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选煤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重介工艺选煤厂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担任选煤厂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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