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名称:上海核工院公司打印机改造集采项目
实施地点:上海
其他说明:本次招标为“总价”招标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部计划租用 45 台(其中彩色 12 台) 打印机及相关服务, 本部有 5 栋楼、45 楼层(有较大办公需求的有 34 个楼层),计划配置打 印机总数为 34 台, 其中彩色打印机 6 台, 针对公司 IPO、审计、巡视、招 投标、华鑫园区增加办公区域等专项工作需要, 将配置 6 台彩色打印机和 5台黑白打印机。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三年内, 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 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 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5 近三年内, 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 遭到行 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 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 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 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 报名申 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 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
目投标。3.7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8 投标人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方为打印机的原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 时 间 内 进 入 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