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公司日照电厂2024-2025年度煤炭检验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山东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024-2025年度煤炭检验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
2.5 服 务 期: 计划二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6 招标范围:入厂煤炭第三方检验工作,包括船舶水尺测量、煤质检验和场地煤垛采煤质检验以及固体生物质燃料样品。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认定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必须建有自有实验室,且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附件包括水尺计重项目)或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今)在沿海港口内从事煤炭采制化检验及水尺检测业务业绩,且累计煤炭检验数量不低于6000万吨,并提供检验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时00分止。
本山东公司日照电厂2024-2025年度煤炭检验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山东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024-2025年度煤炭检验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
2.5 服 务 期: 计划二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6 招标范围:入厂煤炭第三方检验工作,包括船舶水尺测量、煤质检验和场地煤垛采煤质检验以及固体生物质燃料样品。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认定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必须建有自有实验室,且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附件包括水尺计重项目)或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今)在沿海港口内从事煤炭采制化检验及水尺检测业务业绩,且累计煤炭检验数量不低于6000万吨,并提供检验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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