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
2.2项目类型: 工程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生产采用 500KA 预焙阳极电解槽,项目已投产,交通运输、水、电等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2.4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西邑镇七坪村民委员会七坪村(兴鹤工业园区西邑片区)
2.5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P5除尘设备、风机、排气筒、气力输送等附属设施搬迁,新建残极库接受仓系统及相关附属设备,残极库装车集尘罩、管路系统,手动电解质清理机的烟道改造集自动化,P6除尘器配套浓相气力输送泵及管路系统,改造原残极库集尘罩引风管线(皮带输送机收尘管线引至P5除尘器),引风机增加变频系统,电气自动化、压缩空气管路、电缆及桥架等系统,结构、平台、附体等相关设施,配套烟道及附属阀门、电气、仪表、控制设施。项目包括设计(施工图)、采购、施工、调试等相关服务。项目实施后,残极库环境指标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并达到优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Ⅱ类》(GB3095-2012),总悬浮物颗粒治理效果≥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96),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接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的调整。
注:上述遗漏未包含、发包人未明确指定的部分,但同时该部分又是本项目不可或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承包人从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发包人总负责。
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为甲供材料清单明确的物资。
2.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 个类似除尘器搬迁或除尘器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最终以评委会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团队要求:
3.5.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019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除尘器搬迁或除尘器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中须载明项目经理姓名)
3.5.2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相关专业)。
3.5.3专职安全员要求:现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并提供安全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制度完善、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6个月内无较大生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12个月内无一般生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或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保持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若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14日上午09:00至2023年12月26下午17:00(北京时间)。
本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
2.2项目类型: 工程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生产采用 500KA 预焙阳极电解槽,项目已投产,交通运输、水、电等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2.4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西邑镇七坪村民委员会七坪村(兴鹤工业园区西邑片区)
2.5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P5除尘设备、风机、排气筒、气力输送等附属设施搬迁,新建残极库接受仓系统及相关附属设备,残极库装车集尘罩、管路系统,手动电解质清理机的烟道改造集自动化,P6除尘器配套浓相气力输送泵及管路系统,改造原残极库集尘罩引风管线(皮带输送机收尘管线引至P5除尘器),引风机增加变频系统,电气自动化、压缩空气管路、电缆及桥架等系统,结构、平台、附体等相关设施,配套烟道及附属阀门、电气、仪表、控制设施。项目包括设计(施工图)、采购、施工、调试等相关服务。项目实施后,残极库环境指标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并达到优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Ⅱ类》(GB3095-2012),总悬浮物颗粒治理效果≥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96),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接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的调整。
注:上述遗漏未包含、发包人未明确指定的部分,但同时该部分又是本项目不可或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承包人从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发包人总负责。
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为甲供材料清单明确的物资。
2.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 个类似除尘器搬迁或除尘器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最终以评委会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团队要求:
3.5.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019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除尘器搬迁或除尘器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中须载明项目经理姓名)
3.5.2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相关专业)。
3.5.3专职安全员要求:现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并提供安全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制度完善、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6个月内无较大生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12个月内无一般生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或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保持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若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14日上午09:00至2023年12月26下午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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