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条件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能电力〔2023〕100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贷款,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张村。
2.2 项目名称: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烟囱桩基工程。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原址扩建,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
2.4 项目编号:SCZF2023-JT-2612/001
2.5 谈判采购范围: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烟囱桩基工程。主要包括:
(1) 烟囱的桩基施工(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含标段范围内清表工作);
(2) 截桩头(破桩头)、清渣工作;
(3) 与桩基施工相关的措施、维护保养以及配合桩基检测等。
以上所涉及全部工作范围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保管、施工、试验、技术服务、项目管理、验收及移交、质保服务等。详细的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及相关附图。
2.6 项目工期:桩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开工日期最终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近五年(2018年11月至今)内具有至少不低于两个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完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3.4 近三年(2020年11月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3.5 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3.6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同期内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3.7 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响应。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到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能电力〔2023〕100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贷款,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张村。
2.2 项目名称: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烟囱桩基工程。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原址扩建,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
2.4 项目编号:SCZF2023-JT-2612/001
2.5 谈判采购范围: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烟囱桩基工程。主要包括:
(1) 烟囱的桩基施工(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含标段范围内清表工作);
(2) 截桩头(破桩头)、清渣工作;
(3) 与桩基施工相关的措施、维护保养以及配合桩基检测等。
以上所涉及全部工作范围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保管、施工、试验、技术服务、项目管理、验收及移交、质保服务等。详细的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及相关附图。
2.6 项目工期:桩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开工日期最终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近五年(2018年11月至今)内具有至少不低于两个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完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3.4 近三年(2020年11月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3.5 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3.6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同期内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3.7 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响应。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到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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