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协同焚烧外委处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部污水处理厂、仙女河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协同焚烧外委处置服务。项目地点:(1)北部污水处理厂:沈阳市昆山西路258号;(2)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180号。
2.1.2 招标范围:预计在2024年2月至2026年2月,北部污水处理厂、仙女河污水处理厂两家水厂的污泥处置量预计为20000吨(含水率80%左右),为促进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置,保证污水厂安全稳定达标运行,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焚烧外委处置服务。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产生的污泥进行收集(根据水厂实际情况需提供铲车等清运设备)并运输到污泥处置地点,对污泥进行处置及利用,投标人负责投资污泥处置设施,负责污泥处置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同时持续确保整个合作期内安全处置双方约定的污泥处置量,污泥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人不承担污泥运输、处置过程中技术、安全等责任,也不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2.1.3 服务期限:2年(各厂处置量最高不超1万吨)。具体服务开始时间已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污泥处置方式为焚烧或协同焚烧的环评文件、批复和环保验收手续。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处理量100吨/日及以上的污泥掺烧或污泥焚烧合同业绩 1 份,且已执行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