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公用工程中心碳酸钠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采购货物如下: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工业碳酸钠\98% |
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总碱量(以干基的Na2CO3质量分数计)≥98.0%,总碱量(以湿基的Na2CO3的质量分数计)≥96.7%,氯化钠(以干基的NaCl)≤1.2%,Fe的质量分数(干基计)≤0.0085%,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5%,堆积密度≥0.9g/mL,粒度,筛余物(180um)≥60.0%。 |
6800吨 |
技术要求符合GB/T210-2022 Ⅱ类合格品工业碳酸钠,具体规格详见技术附件 |
货物一览表
2.1.2其他:
(1)计划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通知分批交货。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必须在24h内将碳酸钠送到现场。正常情况下每周送货1-3次,每次送货量20-60吨,以招标人厂内的过磅数量为准,将碳酸钠筒仓料位保持在3-7m。当招标人因生产需要需加大送货频次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碳酸钠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用运输车辆(自带气力输送装置的罐车)提供自备或与如投标人无专用运输车辆(自带气力输送装置的罐车),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专用运输车辆(自带气力输送装置的罐车)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碳酸钠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9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