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比内容
1、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设备标识标牌、管道介质流向及警示线设计及安装项目(三次)询比采购
2、项目地点: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蔡庄村北
3、采购编号:M41010 0712282
4、工程概况: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鹤壁市淇滨区蔡庄村北、市静脉产业园区内,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1000吨,配套2*500t/d垃圾焚烧炉、1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
为提升现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拟对现场部分设备标识标牌、管道介质流向及警示线重新设计制作并安装。
5、采购范围:详见附件一《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设备标识牌、管道介质流向及警示线技术规范书》。
6、采购控制价:25万元。
二、报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信誉要求: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扫描件)。
3、签署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下载公告附件,提供扫描件)。
4、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与本项目相关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含增值税 ),包含项目人工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
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标识标牌的设计工作并交由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15日内完成全部标识标牌的生产工作,并在标牌生产完成后15日内完成现场安装工作。
3、验收标准
现场安装结束后,由乙方现场安装人员填写三级验收申请表,经甲方三级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后视为本次安装结束,进入质量保证期(一年)。
4、付款方式
现场工作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5、工期要求:所有施工均在需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四、询比方法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