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太平镇450MWp光伏发电一期200MWp项目施工监理
三、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
四 、项目概况:
广州发展太平镇450MWp光伏发电(一期200MW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太平镇,隶属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地处滨海新区南端,东邻海滨街道,南连
河北省黄骅市,西接小王庄镇,北邻大港湿地白然保护区,区域总面积174.93
平方千米。
本工程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部分安装于固定支架上
(采用固定倾角为22°),部分安装于柔性支架(大约90MW)。本光伏电站总装
机容量约为450MWp, 本期建设200MWp。由54个3.75MWp 子阵组成,子阵包括单
晶硅组件、箱变、逆变器等。每7~8台位置相近的箱变串在一起汇成1回35kV
集电线路,本工程共以7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 集电线路接至新建220kV 升
压站,升压至220kV 后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新建)接入500kV 静海变电
站220kV 升压站间隔。具体接入方案以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本项目本期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项目总体规划安装2台主变,本期建设 一台1×200MVA 主变,预留远期主变及35kV配电装置基础建设位置,升压站建 筑物本期按照450MW 规模全部建设完成,建筑物包括(不限于)生产楼、综合楼、
水池及泵房、危废室等。
本项目拟采用集中式共享储能,租金已包含在后期运维费用中,不包含在本
次招标范围内。
五、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5.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5.2 招标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建 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监理 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NB/T32042-2018) 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的要求开展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准备到建安工程施工准 备、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接入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或验收、试验及检查 测试、调试、项目试运行、初步验收、设备最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 理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移交等。此外还包括协助业主并指导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所 需全部报建手续,协助业主催交设备,组织到货验收及交接,负责工作计划编写、 审查及落实、考核等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应按照“四控制”(安全、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 “两管理” (合同、信息管理)、 “一协调” (协调业主和设计、 设备、材料、施工承包商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同时针对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遵循计划、实施、检查、处理 (PDCA) 的管理思路,形成计
划一实施一检查处理的闭路循环。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方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 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现场设立常 驻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 业主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建单
位合同,或建议撤换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业主必须在监理方实施监理前,将监理方、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定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 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各承 包方。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须经业主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方。各承包方应为
监理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
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审核意见、通知、工作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
总结等等都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出具。
5.3监理服务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约12月,监理方应在收到业主书面的工程启动通知后3日内 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的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
开展工作。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 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 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 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 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2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7.3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的内容盖章投标人声明;
7.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 月 日起-2024年 月 日止; 投标登记及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17:30起,2024年月日17:30止(北
京时间)。
8.2、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手续:
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三、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
四 、项目概况:
广州发展太平镇450MWp光伏发电(一期200MW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太平镇,隶属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地处滨海新区南端,东邻海滨街道,南连
河北省黄骅市,西接小王庄镇,北邻大港湿地白然保护区,区域总面积174.93
平方千米。
本工程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部分安装于固定支架上
(采用固定倾角为22°),部分安装于柔性支架(大约90MW)。本光伏电站总装
机容量约为450MWp, 本期建设200MWp。由54个3.75MWp 子阵组成,子阵包括单
晶硅组件、箱变、逆变器等。每7~8台位置相近的箱变串在一起汇成1回35kV
集电线路,本工程共以7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 集电线路接至新建220kV 升
压站,升压至220kV 后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新建)接入500kV 静海变电
站220kV 升压站间隔。具体接入方案以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本项目本期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项目总体规划安装2台主变,本期建设 一台1×200MVA 主变,预留远期主变及35kV配电装置基础建设位置,升压站建 筑物本期按照450MW 规模全部建设完成,建筑物包括(不限于)生产楼、综合楼、
水池及泵房、危废室等。
本项目拟采用集中式共享储能,租金已包含在后期运维费用中,不包含在本
次招标范围内。
五、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5.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5.2 招标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建 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监理 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NB/T32042-2018) 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的要求开展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准备到建安工程施工准 备、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接入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或验收、试验及检查 测试、调试、项目试运行、初步验收、设备最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 理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移交等。此外还包括协助业主并指导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所 需全部报建手续,协助业主催交设备,组织到货验收及交接,负责工作计划编写、 审查及落实、考核等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应按照“四控制”(安全、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 “两管理” (合同、信息管理)、 “一协调” (协调业主和设计、 设备、材料、施工承包商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同时针对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遵循计划、实施、检查、处理 (PDCA) 的管理思路,形成计
划一实施一检查处理的闭路循环。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方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 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现场设立常 驻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 业主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建单
位合同,或建议撤换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业主必须在监理方实施监理前,将监理方、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定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 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各承 包方。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须经业主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方。各承包方应为
监理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
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审核意见、通知、工作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
总结等等都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出具。
5.3监理服务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约12月,监理方应在收到业主书面的工程启动通知后3日内 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的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
开展工作。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 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 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 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 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2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7.3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的内容盖章投标人声明;
7.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 月 日起-2024年 月 日止; 投标登记及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17:30起,2024年月日17:30止(北
京时间)。
8.2、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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