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公司2024-2026年六氟化硫废气净化处理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各基层单位所在地。
2.2 服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 招标规模: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管辖的各单位在生产运行、检修过程中,产生了废六氟化硫气体及气瓶,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闲废物资管理和回收利用、建立物资绿色循环利用机制”要求,需对各单位六氟化硫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循环使用,并对存储气瓶进行检测及修复。本项目涉及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管辖的乌弄龙·里底电厂、TB、黄登·大华桥电厂、苗尾·功果桥电厂、小湾电厂、漫湾电厂、糯扎渡电厂、景洪电厂、龙开口公司等。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六氟化硫废气净化处理服务:(1)六氟化硫废气现场净化处理、检测;(2)六氟化硫气瓶检测、修复及补充(含运输);(3)六氟化硫气体现场应急处理等工作。
(六氟化硫废气及气瓶的具体种类、数量、各存放地址距离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文件)。
2.5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进行采购。各单位签订合同以招标文件预估处置的数量和中标单价为准,结算采用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或委托运输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至少包含2类2项),通过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理及气瓶检测的业绩(其中:气瓶检测可为投标人业绩或投标人的外协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 、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等能体现业绩工作内容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2.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投标人单位担任技术管理职务,并提供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8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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