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双江口水电站岷江柏木(环评批复移栽范围)移栽保护实施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大渡河主源足木足河与次源绰斯甲河汇口以下2km处,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和金川县境内,上游与规划的卜寺沟电站尾水相接,下游与金川电站水库相接,为大渡河干流规划调整22个梯级的第5个梯级电站,也是干流上游的控制性水库电站工程。双江口水电站是国家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6月项目获得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审〔2013〕134号),2015年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15〕725号),2015年7月、2016年11月先后取得国家林业局枢纽工程和淹没区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5〕234号、林资许准〔2016〕438号)。
根据双江口水电站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以及《双江口水电站岷江柏木移栽试验成效分析及保护方案优化论证报告》,双江口水电站需对具备移植条件的约61296株岷江柏进行移植。目前,双江口水电站前期已组织移栽岷江柏木6717株,尚需对剩余约54579株岷江柏开展移栽工作。同时,电站建设影响区仍有初步判断不具备移植条件的岷江柏木214055株,需对其进行采伐。
2.1.1.1岷江柏木移栽
(1)待移栽岷江柏木规格分布
剩余54579株岷江柏,按规格划分,树高<50cm的幼苗27500株;树高≥50cm且胸径<5cm的幼树24891株;5≤胸径<10cm的成树1955株;胸径≥10cm的大树233株。
表1-1 待移栽岷江柏木数量统计表
序号 |
规格 |
移栽数量(株) |
|||
总量 |
已移栽 |
待移栽 |
|||
1 |
幼苗 |
树高<50cm |
27500 |
0 |
27500 |
2 |
幼树 |
树高≥50cm且胸径<5cm |
27672 |
2781 |
24891 |
3 |
成树 |
5≤胸径<10cm |
3160 |
1205 |
1955 |
4 |
大树 |
胸径≥10cm |
2964 |
2731 |
233 |
合计 |
61296 |
6717 |
54579 |
(2)待移栽岷江柏高程分布
双江口水电站分多期蓄水,本项目按岷江柏木原生地高程分为EL.2425m及以下、EL.2425m以上两部分岷江柏木。待移栽岷江柏木高程分布数量如下:
表1-2 待移栽岷江柏原生地高程分布情况
序号 |
规格 |
移栽数量(株) |
|||
总量 |
EL.2425m及以下 |
EL.2425m以上 |
|||
1 |
幼苗 |
树高<50cm |
27500 |
11531 |
15969 |
2 |
幼树 |
树高≥50cm且胸径<5cm |
24891 |
10437 |
14454 |
3 |
成树 |
5≤胸径<10cm |
1955 |
820 |
1135 |
4 |
大树 |
胸径≥10cm |
233 |
98 |
135 |
合计 |
54579 |
22886 |
31693 |
(3)待移栽岷江柏移出地分布
待移栽的54579株岷江柏木基本分布在金川县集沐乡根扎村、观音桥镇麦地沟村、集沐乡业隆村,马尔康市白湾乡大石凼村、英戈洛村,观音桥林业局 505 林场 3 作业区,脚木足乡神山村,马尔康林场白湾作业区,马尔康林业局 206 林场 6 作业区等区域。其他移出地区域,包括库区淹没线以下现有道路两边、机械可采挖、施工安全有保障、有移栽成活希望的植株和安全生产有保障、生长基质条件较好、可及的幼树幼苗,以及安全生产有保障、生长基质条件较好、可及的、有移栽成活希望的较小植株。具体移出植株移出地分布需由本项目承包人在上述范围内详细调查后确定。
(4)待移栽岷江柏移入地分布
按《双江口水电站岷江柏木移栽试验成效分析及保护方案优化论证报告》,推荐移入地共8处,总面积155hm2,其中可有效利用的移栽面积大于124hm2。8处推荐移入地分别为①马尔康国有林保护局205林场21作业区;②马尔康国有林保护局205林场21作业区;③马尔康国有林保护局205林场21作业区;④马尔康国有林保护局209林场20作业区,脚木足乡孔龙村、蒲志村;⑤马尔康国有林保护局209林场22作业区,马尔康市国有林保护局白湾作业区,脚木足乡蒲志村;⑥马尔康市国有林保护局白湾作业区、白湾乡石广东村;⑦金川县集沐乡业隆村阿斯布土料场;⑧金川县集沐乡业隆村根扎村当卡土料场。
实施阶段,承包人应进一步查勘迁入地实际情况,开展迁地保护方案编制。复核迁入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林地保护管理、珍稀植物保护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并对移入地块位置、面积和移入规格、数量,以及岷江柏木种子和灌草点撒播、栽植伴生乔木等措施在方案中明确。承包人可根据具体环境条件,因地制宜的就近选择条件适宜的林中空地、稀疏林地进行部分移植。
2.1.1.2剩余岷江柏木采伐
(1)剩余岷江柏木规格及高程分布
根据双江口水电站环评报告及批复,电站建设影响区仍有初步判断不具备移植条件的岷江柏木214055株。根据岷江柏木分布初步调查资料,预计该部分剩余岷江柏木规格分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1-3 剩余岷江柏原生地高程分布情况
序号 |
规格 |
数量(株) |
|||
总量 |
EL.2425m及以下 |
EL.2425m以上 |
|||
1 |
幼苗 |
树高<50cm |
27687 |
11482 |
16204 |
2 |
幼树 |
树高≥50cm且胸径<5cm |
30779 |
12593 |
18186 |
3 |
成树 |
5≤胸径<10cm |
131657 |
56050 |
75608 |
4 |
大树 |
胸径≥10cm |
23932 |
9982 |
13950 |
合计 |
214055 |
90107 |
123948 |
(2)待采伐岷江柏原生地分布
待采伐岷江柏木分布于观音桥林业局505林场(第一作业区、第三作业区)、集沐乡(业隆村、根扎村)、太阳河乡(麦地沟村、)、白湾乡(加达村、色理村、温古村、大石凼村、石广东村、英戈洛村)、脚木足乡(拨尔巴村、大坝口村、神山村)、马尔康林场(白湾作业区)、马尔康林业局206林场(六作业区、八作业区)、马尔康林业局209林场(十五作业区、二十作业区、二十三作业区、二十四作业区)、松岗镇(松岗村)等地,具体需采伐地块分布示意图详见招标附件(该图为示意图,实际情况应由承包人参加现场踏勘并自行判断,发包人不对因该示意图中的内容承担责任)。其中,根据水库清库有关规程规范,剩余岷江柏木中的幼苗无需专门采伐。
(3)采伐岷江柏木其他条件
需采伐的岷江柏木原生地分布在双江口水电站整个工程影响区。采伐的植株,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在采伐后汇集到公路沿线运输车辆可及的、相对集中的场地(至少可实现在一个场地完整装车)堆存,并对接库底清理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2.1工作范围
(1)对双江口水电站待移栽的54579株岷江柏木开展保护移栽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①根据双江口水电站环评方案及批复,结合《大渡河流域岷江柏木迁地保护技术指南》《双江口水电站岷江柏木移栽试验成效分析及保护方案优化论证报告》,对天然岷江柏木植株开展迁出地调查、迁入地调查等,按原生地EL.2425m高程及以下、EL.2425m以上分区编制岷江柏木迁地保护方案和实施方案,完成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步取得采集证、采伐证等行政许可证书。
②根据批复的岷江柏木迁地保护方案和实施方案,完成岷江柏木的移栽工作。在移栽后5年内开展监测管理、抚育管护工作。
(2)对剩余214055株岷江柏木进行采伐,主要包括:
①根据双江口水电站环评方案及批复,结合《大渡河流域岷江柏木迁地保护技术指南》《双江口水电站岷江柏木移栽试验成效分析及保护方案优化论证报告》,对天然岷江柏木植株开展迁出地调查、迁入地调查等,按原生地EL.2425m高程及以下、EL.2425m以上分区编制岷江柏木迁地保护方案和实施方案,完成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步取得采集证、采伐证等行政许可证书。
②根据批复的岷江柏木迁地保护方案和实施方案,完成岷江柏木的采伐工作。采伐的岷江柏木应汇集到公路沿线运输车辆可及的、相对集中的场地(至少可实现在一个场地完整装车)堆存,并对接库底清理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工作。
(3)开展移栽区域岷江柏群落、古大树及自然环境变迁相关研究。
(4)开展库周岷江柏木生境保护工作。
(5)根据需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岷江柏木移栽相关其他技术研究、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及报奖工作。
(6)在移栽过程中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岷江柏木移栽保护过程记录宣传片。
(7)协助发包人开展水电工程各阶段环保验收。
(8)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岷江柏移栽工作开展监管和督导。
2.1.2.2需提交的成果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各区域岷江柏木迁地保护方案、实施方案,完成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步取得采集证、采伐证等行政许可证书。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各区域岷江柏木移栽或采伐实施工作完成后,结合双江口水电站蓄水、竣工环保验收有关要求,分区域提交阶段性成果报告(根据实际需求,亦可合并区域提交),并根据要求组织开展成果报告评审工作。
(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活率、保存率时点要求,各区域岷江柏木移栽实施整体完成后第1年、第3年时,分区域提交阶段性成果报告(根据实际需求,亦可合并区域提交),在管护期全部结束时,分区域提交最终成果报告(根据实际需求,亦可合并区域提交),并根据要求组织开展成果报告评审工作。
(4)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移栽区域岷江柏群落、古大树及自然环境变迁相关研究成果提交。
(5)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库周岷江柏木生境保护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
(6)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岷江柏木移栽、采伐保护过程第一阶段记录宣传片制作;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岷江柏木移栽、采伐保护过程第二阶段记录宣传片制作;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双江口水电站岷江柏木移栽保护总体成果记录宣传片制作。
2.1.3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总工期为79个月,具体节点要求如下:
2.1.3.1原生地EL.2425m及以下岷江柏移栽
(1)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需移栽岷江柏木迁出地调查、迁入地调查,并完成岷江柏迁地保护方案及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
(2)2024年3月15日前,取得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需移栽岷江柏木移栽行政许可,并完成采集采伐许可证办理。
(3)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需移栽岷江柏木移栽实施有关工作。
(4)2024年6月15日至2029年6月15日,开展监测、养护与管护有关工作。具体监测、养护、管护时间以移栽实施完成后5年为准。
2.1.3.2原生地EL.2425m及以下岷江柏采伐
(1)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剩余岷江柏木调查,并完成岷江柏迁地保护方案及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
(2)2024年3月15日前,取得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剩余岷江柏木采伐行政许可,并完成采伐许可证办理。
(3)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剩余岷江柏木采伐实施有关工作。
2..1.3.3原生地EL.2425m以上岷江柏移栽
(1)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需移栽岷江柏木迁出地调查、迁入地调查,并完成岷江柏迁地保护方案编制及审查。
(2)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需移栽岷江柏木移栽行政许可,并完成采集采伐许可证办理。
(3)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需移栽岷江柏木移栽实施有关工作。
(4)2025年6月15日至2030年6月15日,开展监测、养护与管护有关工作。具体监测、养护、管护时间以移栽实施完成后5年为准。
2.1.3.4原生地EL.2425m以上岷江柏采伐
(1)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剩余岷江柏木调查,并完成岷江柏迁地保护方案及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
(2)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剩余岷江柏木采伐行政许可,并完成采伐许可证办理。
(3)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剩余岷江柏木采伐实施有关工作。
2.1.4(1)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移栽区域岷江柏群落、古大树及自然环境变迁相关研究成果提交。
(2)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库周岷江柏木生境保护工作,并提交报告。
(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EL.2425m及以下移栽或采伐、EL.2425m以上移栽或采伐迁地保护方案编制、行政许可办理、采集采伐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组合合并,对工期进行优化调整,但工期不得晚于本条规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林业工程)甲级资质,或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林学会颁发的造林施工资质(因各地证书名称不一致,资质证书涵盖造林施工即可,级别为一级或甲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珍稀保护植物移植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合同业绩各1份(单个合同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视为满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和包含业绩要求内容的关键信息页。(珍稀保护植物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发布的《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名录》中收录的所有植物)。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资格要求与设计负责人相同。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林业或园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珍稀保护植物移植保护工程方案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名称、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林业或园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珍稀保护植物移植保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名称、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中至少配备3名以上具有林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应满足“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内设计单位的要求(【1】资质要求中第(2)款,【3】业绩要求中方案设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联合体成员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内施工单位的要求(【1】资质要求中第(3)款,【3】业绩要求中施工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的人员承担;
(4)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另外对本招标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6)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2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