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地处清江左岸,距离宜昌市直线距离约为28km,距隔河岩水库大坝约5.5km,下距长阳县城约3km。上水库位于县城背后鸡公山北约0.5km的黑山埫,下水库为清江干流已建的高坝洲水库,进出水口位于清江左岸龙舟大道。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湖北省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任务。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于2022年6月获湖北省发改委核准,2023年6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意见。《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23年5月、6月取得湖北省水利厅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意见。
2.2招标范围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监理服务内容:对工程设计文件报告、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召开环境监理会议,向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交底,阐明项目环境保护总体和各阶段目标;监督、督促抽蓄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环保日常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环保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编制环境监理日志、月报、季报、年报、总结报告等相关报告,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监理,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阶段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
(2)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内容: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施工方案中的水土保持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召开水土保持监理会议,向施工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作交底,阐明项目水土保持总体和各阶段目标;监督、督促抽蓄项目各项水保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各类水土流失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水保日常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水保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日志、季报、年报、总结报告等相关报告,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行监理,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程阶段及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3)其他工作内容:配合招标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方案)的建设、执行与完善,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宣传、培训工作;协助招标人开展对施工单位的环水保考核;完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信息统计并在招标人指定系统中填报,总结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情况;协助招标人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三峡集团和三峡建工关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审核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项目合同验收材料;完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过程中文件、报告及影像等相关资料归档;协助招标人规划实施生态精品工程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公司内外部相关奖项申报;完成招标人布置的其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本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束(以完成验收信息公示,并取得相关验收备案手续为止)期间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完成。计划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预计全部完成时间为2032年12月,计划服务期限可根据招标人要求作出调整。本电站计划2029年首台机组发电,2030年全部机组发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业绩;
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业绩。
(3)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环保或者水保专业相应资格证书(环保专业资格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水保专业资格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环保或者水保专业工作经历。
2)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专业互补。
(4)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无两年连续亏损(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
(5)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5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