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 水电八局湖南炎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柴油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炎陵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境内,距离长沙公路里程280km,距离株洲市252km,距离炎陵县县城54km。上水库位于下村乡清溪村,下水库位于中村瑶族乡康乐村。上、下水库均有县道或乡村公路到达。
炎陵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装4台300MW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MW,工程的主要开发任务是承担湖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
项目对外交通情况
目前项目现场对外的道路有以下三条,设备材料进场前供应商需实地考察(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对现场交通及其他自然人文环境完全熟知),确定运输路线及方式:
1)经红星桥村的道路为常规进场路。从G0422武深高速中村收费站走106国道经红星桥村、鑫山村转X071县道,需通过限高3.8米的平乐隧道至康乐村X071县道与目前进场村道岔路口(此路段目前可通行总长13米的低底盘拖罐车);走现有村道到达项目现场(暂时只能进场9.6米货车,但11月底贝雷桥修好,可按30t拖罐车进场考虑)。X071县道路段在规划扩建为进场路,在扩建进场路期间可能干扰大。
2)经罗浮江村的道路,为乡村道路,有硬化。从中村高速收费站经罗浮江村至康乐村071县道与目前进场村道的岔路口距离18km,途中有8km路窄宽4-4.5m弯急坡陡,且途中有挂“道路未经验收不能通行”的告示牌,只能作为小型车辆的应急通行道路,此道路目前在封闭改造无法通行。
3)经水口镇、往下村方向的道路,从水口镇走X070县道,转X071县道至康乐村X071县道与目前进场村道的岔路口后(大车需前行至康乐村村委会处调头),同路线1走现有村道到达项目现场,可作为装车高度超过3.8米的设备材料进场道路,此道路对车长仍有限制,目前只能通行9.6米货车及25t吊车。
2、竞标范围:湖南炎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柴油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国VI、0# |
吨 |
5280 |
|
合计 |
5280 |
4、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供应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
6、交货
7、质量要求:
7.1、符合GB 19147-2016及其引用标准中车用柴油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新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7.2每批次柴油进场应提供该批次柴油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柴油必须符合国VI标准的0#柴油。
7.3、每批次柴油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取样留存,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柴油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抗爆性、蒸发性、流动性、腐蚀性、安定性等必须满足国VI标准,符合GB 19147-2016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7.4、卖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7.5、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承担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
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并将车辆情况报买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
7.6、卖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
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买方报告。
7.7、卖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买方中心计量室
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买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7.8、卖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发现卖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
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买方有权终止卖方的承运业务。卖方每部承运车辆应配置 2 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 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7.9、卖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卖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与买方无涉。
7.10、卖方负责将加油油罐车运输到买方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进行加油,每次加油计牌加油计量装置为准进行计量,现场买方有负责计量加油人员现场签证为准。过磅计量作为累计结算量的复核依据。
7.11、买方工程施工现场因业主要求不允许设置加油库房,卖方需在现场外配备油
车停靠点(符合当地要求),必须配备 2-3 台流动(5t、10t、15t)加油车(配备相应司机)对买方工程现场机械设备进行流动式加油。
7.12、燃油每月结算以卖方每月在买方工程现场加油量的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
8、计量方式:柴油进场在买方的地磅房过磅计量。在允许磅差±3‰前提下,以买方复磅数量为准计量。超出±3‰,双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计量作为累计结算量的复核依据。
三、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及以上,并在人员、车辆配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投标人本身无运输资质,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运输,但需附第三方单位有效的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股份 的销售 可参与投标。提供与本次竞标相同规格型号的柴油经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人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投标的品牌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产品,所代理的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投标人人本身无运输资质,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运输,但需附第三方单位有效的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提供与本次竞标相同规格型号的柴油经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