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业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征集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合格供应商入选结果通知书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服务各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征集项目。
项目所在地: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服务各物业地西宁市区、大通县。
1.2招标范围
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征集。
投标人提供的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物资为国标产品的按国家标准执行,为非标产品的需满足业主单位使用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1.3合格供应商选择及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
本次招标的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和选择。各投标人在收到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须与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入选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必须参与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每次采购询比价。
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将根据公司绩效评价结果,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供货合同;评审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物资供货合同,并同时终止(或取消)其该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1.4资金来源及落实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5 投标人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业服务所需物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2项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所需物资供货业绩(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服务各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征集项目。
项目所在地: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服务各物业地西宁市区、大通县。
1.2招标范围
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征集。
投标人提供的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物资为国标产品的按国家标准执行,为非标产品的需满足业主单位使用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1.3合格供应商选择及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
本次招标的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和选择。各投标人在收到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须与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入选物业服务所需物资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必须参与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每次采购询比价。
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物业服务所需物资将根据公司绩效评价结果,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供货合同;评审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物资供货合同,并同时终止(或取消)其该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1.4资金来源及落实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5 投标人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业服务所需物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2项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所需物资供货业绩(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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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