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宣州区狸桥镇渔光互补发电(增容)项目已由安徽省能源局以皖能源新能54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追加年度开发建设规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宣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后由大唐宣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0%,贷款80%,招标人为大唐宣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装机容量为直流侧20.21812MWp,交流侧15.36MW。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个月,2024年01月30日开工,2024年06月30日为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并网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2.4项目简介:大唐宣州区狸桥镇渔光互补发电(增容)项目场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场址地理中心坐标为118.907°E,31.236°N,高程7~10m,本工程装机容量为20.21812MWp。光伏阵列设置2个3.2MW、4个2.0MW及1个1.3MW晶体硅光伏组件发电单元。3200kVA开关单元由10台320kW逆变器和一台3200kVA箱变组成,2000kVA开关单元由6台320kW逆变器和一台2000kVA箱变组成,1300kVA开关单元由4台320kW逆变器和一台1300kVA箱变组成。每个组串由26块光伏组件串联组成。计算本项目25年运行期内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2059.16万kW·h,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018.4h。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接至箱变低压侧母线,由2台3200kVA、4台2000 kVA、1台1300 kVA箱变将电压升压至35kV。本工程通过2回集电线路分别T接至一期2回集电线路,通过一期2回集电线路接入一期配套建设的35kV开关站,经2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系统。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工程的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生产等全过程的项目总承包工作。(1)工程设计:整个工程项目的地形测绘并出具报告,所有设计方案(含设计优化)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施工图勘察设计
(包含不限于岩土勘察、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场内排水沟、场内护坡、场内检修道路、场区围栏、开关站、集电线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安全设施、接入新能源集控中心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卫生“三同时”工作、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试桩、竣工图编制及相关设计审查和现场服务等。设计方案及专题评估方案等深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其优化调整,以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
(2)设备及材料采购:
包括光伏发电场区、开关站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应为国内主流品牌;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包括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车及堆场协调、卸车、二次倒运、保管、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3)建筑和安装工程:光伏发电场区、集电线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施工,支架及组件安装,电气一次、二次设备以及系统安装调试
(含光伏场站内保护定值的计算);检修道路、进场道路、码头、临时堆场、临时水、电、网络等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4)完成本工程系统调试、试运、全容量通过72小时运行,性能保证考核验收、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的全部工作。
(5)光伏场区内集电线路占用地、临时用地的租用及协调,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环保、水保设施的施工;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的施工和验收备案。
(7)消防、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卫生等设施的设计、实施并完成验收。
(8)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质量监督及检查、移交生产验收、工程结算、档案验收移交、竣工验收、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计等。
(9)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租用、复原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0)满足大唐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工作界面划分
①工作面分界点
增容光伏场区至一期两回集电线路1号塔以及一期已建35kV光伏开关站站内。
②设备界面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6-35kv高压电力电缆及低压电缆由甲方供应;其余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2个15MW(或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等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个15MW(或MWp)级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3.2.1要求,近5年须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15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2.2至3.2.4要求,近5年须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15MW(或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1月0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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