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2024-2026年柴油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舟山电厂运行部锅炉点火需要助燃用 0#柴油715吨,燃料运维部燃料煤船清仓及煤场翻煤机械用油需0#柴油185吨,合计0#柴油900吨。燃料运维部冬季燃料煤船清仓及煤场翻煤机械用-10号柴油55吨。须符合 GB19147-2016 车用柴油国家第六阶段质量标准,协议期内,若国家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柴油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供货时间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需求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证0号和-10号柴油货源充足,并承诺接到招标人进货通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符合标准的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对于紧急情况投标人能在24小时内将急需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部/燃料运维部储油罐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柴油)。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指定1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的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投标人自己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指定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及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柴油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5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须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150吨及以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150吨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