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民乐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 300MW 风电、 100MW/200MWh 储能、 0.6MW 光伏。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须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地质详勘和微观选址、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进场道路施工图设计;服务期从合同约定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图交付完成为止。
2.4 招标范围:绥化庆安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包含:300MW 风电、100MW/200MWh 储能、0.6MW 光伏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技术服务工作等。 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的选型及微观选址复核、地质勘察(含出具地址勘察报告)、根据风电 场区域划分测绘地形图(变电站、风机位、道路部分 1:500,其他 1:2000)、风机基础(含地基处 理)、吊装平台、风机变压器(含基础)、集电线路、道路、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升压站(新建 1座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集中监控、区域运维 ”方式设计;备用电源、接地工程等工程设计,送出工程、对侧间隔改造设计(含基础资料收集)及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规划)、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分标段概算、设备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规范书)等编制,配合发包人评标、优化设计等相关工作,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范、标准,满足《风力发电项目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配合完成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验收、 质量调查工作等,工程设计总结,竣工验收等,配合完成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设总及专业人员必须到场)。项目送出工程距离约 40 公里。
2.5 工程施工全过程派驻一名设计代表驻场。
2.6 本项目招标人为绥化热电有限公司,待绥化庆安新能源一体化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后, 招标人变更为项目公司。待签订合同时,若项目公司已成立,由该项目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若未成立项目公司,暂由大唐绥化热电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中标单位与绥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三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将大唐绥化热电有限公司变
更为项目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资质;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为准)内具有独立完成 2 个及以上 49.5MW 等级及以上类似风电发电项目主体工程相应的勘 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至少包含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同时需要提供完工或投运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 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为准)内担任过 1 个及以上 49.5MW 等级及以上风电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 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至少包含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同时需要提供完工或投运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主管总工程师)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 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近 10 年(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为准)内担任过 1 个及以上 49.5MW 等级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 负责人(主管总工程师)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至少包含首页、供货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同时需要提供完工或投运证明文件)。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 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子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800 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17 时(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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