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通用泊位项目工程液压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通用泊位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拟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吞吐量为700万吨/年,其中散货690万吨/年,件杂货1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765万吨/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4月30日前,具体按项目部通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QT-06801 |
液压系统 |
4台斗轮取料机和1台装船机配套的液压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0 |
注意:已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不用再购买,也不用再报名,原招标文件继续有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压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 2 项 同类或相近工程良好的供货及运行 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相应的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或验收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应答,需提供授权经销商资格证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02 17:00到2024-01-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