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石门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替代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石门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替代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石门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替代项目。
2.2招标范围: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石门公司4×300MW机组的尿素接卸、尿素储存、尿素溶液制备系统、尿素溶液供应系统、尿素水解系统、废水系统、输氨管道、精准喷氨控制系统(#3、#4机组)、流场模拟与优化及土建、热控、电气、消防、暖通、通讯等专业在内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施工安装、施工脚手架搭拆、工序验收、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拆除、培训、性能试验、环保验收、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消防设计、消防申报、消防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的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5份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承包合同(本合同是指包含设计、供货、施工等新建尿素水解制氨项目或液氨改尿素项目的项目合同),且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有:合同封面、合同主要承包工程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竣工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并提供有效的竣工移交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3.5投标人须提供 2020年至 2022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等(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
3.6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为其购买了社保(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社保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9投标人不得列入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10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3日08时00分至2024年1月1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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