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23年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落实。建设单位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23年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2023年计划在市区内共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9.4公里,其中新建污水管网2.7公里,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管网8.7公里。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04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47,171,226.03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保记录,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用于核实查询的信息,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home)公布的结果为准;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22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23年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落实。建设单位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23年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2023年计划在市区内共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9.4公里,其中新建污水管网2.7公里,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管网8.7公里。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04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47,171,226.03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保记录,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用于核实查询的信息,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home)公布的结果为准;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22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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