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东南部海域,属海上光伏项目,项目规划装机50万千瓦,场址占用海域面积约700公顷,现场公路、铁路、水运以及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齐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达。该项目已取得备案文件及秦皇岛海事局、军事、昌黎县自规、林业、农业农村、气象、文旅、生态环境等9部门前期核查文件。项目拟新建500千伏升压站1座,接入秦皇岛昌黎5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侧。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的服务范围为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地形图测量、地质初勘、海洋水文观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为开展地形图测量工作,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根据项目需要完成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地块区域地形图,要求需符合各主管部门及设计部门的规定;开展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地质初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编制地质初勘报告,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基础依据;开展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洋水文观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拟建项目区域观测目标,设计观测方案,选择合适方法仪器,开展水文观测活动,分析水文观测数据,编制海洋水文分析报告,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基础依据;对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收集资料,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深度),协助招标人编制项目投资决策审查所需文件材料,协助招标人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编可研报告,形成收口版可研,取得国华投资及国家能源集团投资决策批复意见,投标人需在初设阶段配合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的修编,在初设阶段可研报告的修编工作中,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确保可研与初设阶段的分析和评估一致。项目规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初勘、满足可研阶段的工程水文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继续服务,直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但最终工作进度确保不影响本项目可研收口、投资决策及开工时间要求,不发生费用变化。
2.1.4服务成果交付: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供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1:2000地形图和1:500地形图;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供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地质初勘报告;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供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洋水文观测报告;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供满足集团公司或国华投资投资决策批复的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评估报告等投资决策审查所需文件材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海上新能源或水上光伏项目(包括渔光互补或滩涂光伏)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海上新能源或水上光伏项目(包括渔光互补或滩涂光伏)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0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