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锅炉辅助系统运行、检修维护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金桥热电厂采用东方锅炉厂生产的DG—1025/18.2—Ⅱ6型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单汽包、单炉膛、平衡通风,摆动燃烧器四角切圆燃烧、固态排渣煤粉炉,2023年12月新增1套300t/d处理能力的污泥一体化处理机,通过炉烟管道同时与1号和2号机组锅炉连接,2条炉烟管道系统互为备用。配置1套容积300m3污泥储存系统,选择柱塞泵进行污泥输送。抽取自锅炉尾部烟道的高温炉烟在一体化处理机中对污泥进行干燥和粉碎,污泥处理后通过污泥燃烧器送入炉膛燃烧,燃烧产物通过尾部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次拟对锅炉辅助系统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需配备20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招标方锅炉辅助系统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运行或检修维护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范围、机组容量、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5日9:00起至2024年1月12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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