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莆田石盘风电场项目落浔岛无居民海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1)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
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位于莆田市南日岛东北侧海域,东经119°28′~119°40′,北纬 25°12′~25°17′,南日岛以东1~14km海域,总装机容量为40万千瓦,包括100台单机容量为4MW的风机、风电场区内35/220kV海缆、2座陆上升压站(南日岛升压站和东罗盘岛升压站),项目已投产并网。项目实际用海情况与原批复用海发生变化,需要办理海域使用变更手续,需要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相关专题。
(2)莆田石盘风电场项目
莆田石盘风电场项目位于莆田秀屿区南日镇西北侧丘陵台地。项目装机容量4.75万千瓦,包括19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机,项目已投产并网。莆田石盘风电场为陆上风电项目,位于南日镇石盘村,其中有2台风机建在无居民海岛落浔岛上,风机和海底电缆管道用岛面积2.8674公顷。根据相关规定,需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 向行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岛申请。
2.1.2招标范围: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莆田石盘风电场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省政府的批复及不动产权证。报价费用包含专家评审产生的所有费用。
2.1.3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月完成。
2.1.4质量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整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与采购人的联络,派专人到现场收集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准确性负责,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编制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省政府的批复及不动产权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海洋测绘)。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海上风电工程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