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2.2 规 模: 景谷县(半坡乡、凤山镇、和平村、正兴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由半坡乡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30MW、直流侧容量36.708MWp)、凤山镇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30MW、直流侧容量36.708MWp)、和平村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60MW、直流侧容量73.416MWp)、正兴镇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35MW、直流侧容量42.9484MWp)四个子项目组成,合计交流侧容量155MW,直流侧容量189.7804MWp。在和平村光伏项目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选择160MVA,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东那变。
2.3 标段划分: 景谷县(半坡乡、凤山镇、和平村、正兴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云南省景谷县(半坡乡、凤山镇、和平村、正兴镇)
2.5 计划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升压站“五通一平”设计方案及预算,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详勘、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技术规范书)、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等;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含升压站效果图)、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勘察设计阶段需严格落实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相关要求。新建220kV升压站至220kV东那变间的送出线路勘察设计不在本标段工作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3个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7万千瓦的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不包括送出或者升压站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关键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光伏监理相关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拟任设总: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或任命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能源项目(风电或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不包括送出或者升压站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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