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技改工程2024年生产委托运行外委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为准。
2.4招标范围:2024年生产委托运行外委服务。提供包括燃料运行;煤场平整及场地平整;脱硫运行;化学运行;供热集控;零星委托运行等服务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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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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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产委托运行外委服务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生产委托运行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业绩,须提供至开标之日至少2份已实施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厂相关专业(主机、燃料、灰硫、化学四项中至少一项)委托运行或维护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工作范围页、盖章签字页及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内容)及对应的用户反馈证明材料,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0.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进行谈判。
11.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1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1 11:15到2024-01-1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