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119。
2.2 项目名称:忻州市忻府区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庄磨镇、董村镇、忻口镇等乡镇,计划利用全域内可开发居民屋顶和能源站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本项目利用居民屋顶建设,分为三期,一期容量为30MWp,二期容量为40MWp,三期容量为30MWp,本项目规划交流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100MWp,采用151515块660Wp单晶硅单玻光伏组件,逆变器采用组串式,暂定20kW、30kW、40kW、50kW、60kW、70kW、80kW、100kW、110kW九种型号,后续逆变器采购以现场实际为准。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电压等级为380V。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负责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屋顶租赁、屋顶载荷计算、现场勘察及基础资料收集。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3)除汇能集采的组件、逆变器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的卸货、场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工程施工及准备工作,包含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等必要改造工程,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等处理;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消防系统;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消防验收、电网公司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其他验收及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等。
(4)前期及建设期合规性手续及证照办理:办理接入方案及批复手续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手续。
(5)本工程的土建、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支架、组件、逆变器、并网箱、交直流电缆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安装、电网改造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6)除以上工作内容外,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工作。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2.6 计划工期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436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遵照现有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合同文件、设备供货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含)新能源光伏电站合同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工程业绩(不能以送出线路代替)(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1个(含)单项合同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2020-2022)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119。
2.2 项目名称:忻州市忻府区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庄磨镇、董村镇、忻口镇等乡镇,计划利用全域内可开发居民屋顶和能源站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本项目利用居民屋顶建设,分为三期,一期容量为30MWp,二期容量为40MWp,三期容量为30MWp,本项目规划交流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100MWp,采用151515块660Wp单晶硅单玻光伏组件,逆变器采用组串式,暂定20kW、30kW、40kW、50kW、60kW、70kW、80kW、100kW、110kW九种型号,后续逆变器采购以现场实际为准。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电压等级为380V。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负责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屋顶租赁、屋顶载荷计算、现场勘察及基础资料收集。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3)除汇能集采的组件、逆变器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的卸货、场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工程施工及准备工作,包含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等必要改造工程,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等处理;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消防系统;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消防验收、电网公司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其他验收及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等。
(4)前期及建设期合规性手续及证照办理:办理接入方案及批复手续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手续。
(5)本工程的土建、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支架、组件、逆变器、并网箱、交直流电缆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安装、电网改造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6)除以上工作内容外,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工作。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2.6 计划工期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436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遵照现有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合同文件、设备供货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含)新能源光伏电站合同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工程业绩(不能以送出线路代替)(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1个(含)单项合同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2020-2022)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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