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2024CETC-TJ18-PT0008,已由 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电子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名;
(3)招标内容:为满足公司门卫、消防控制室执勤需求,现对保安公司从业务能力、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公开招标,综合选择能够满足公司需要的保安公司进行合作;
(4)采购预算:保安服务费预算50.4万元/年(含税),两年100.8万元(含税);
(5)最高投标限价:50.4万元/年(含税);
(6)合同履行期限:保安项目服务周期2年,起始日期以实际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日期为准;
(7)服务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工业园阜宁道31号增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资质,须提供公安机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为天津市外注册的企业,还须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如为天津市注册的应答人则无需提供)。
(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 1月 15日9 时 00 分至 2024年 1月22日16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 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2024CETC-TJ18-PT0008,已由 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电子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名;
(3)招标内容:为满足公司门卫、消防控制室执勤需求,现对保安公司从业务能力、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公开招标,综合选择能够满足公司需要的保安公司进行合作;
(4)采购预算:保安服务费预算50.4万元/年(含税),两年100.8万元(含税);
(5)最高投标限价:50.4万元/年(含税);
(6)合同履行期限:保安项目服务周期2年,起始日期以实际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日期为准;
(7)服务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工业园阜宁道31号增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资质,须提供公安机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为天津市外注册的企业,还须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如为天津市注册的应答人则无需提供)。
(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 1月 15日9 时 00 分至 2024年 1月22日16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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