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木县晶登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站煤矿采空区沉降处理工程项目已经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神木县晶登电力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神木项目公司北区装机容量共计为 240MWp,包括神木县晶登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神木晶 登(100MW)、海胜(20MW)光伏,神木市平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平西(50MW)光伏,神木市平 元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平元(50MW)光伏电站,均位于神东锦界煤矿规划开采工作面上方。
目前,锦界煤矿 31117 工作面已从海胜光伏电站开关站下方开采完毕,海胜开关站已 出现一定程度损坏。 31118 工作面预计于 2023 年末至 2024 年初开采至晶登(100MW)、平 西(50MW)、平元(50MW)光伏项目所处 110kV 升压站处,其地面将会发生沉陷,对升压站建 (构)筑物及电气设备安全产生较大影响,并将造成不同程度破坏,亟需采取处理措施。
2.2 招标范围
(1)现状调查与评估
为确保升压站生命周期内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和站内设备的安全运行,需对升压 站场地附近区域的煤炭采空沉陷区地表变形规律开展系统的调查分析,掌握升压站临近区 域的 31117 和 31118 工作面地表变形量范围,并对升压站后期变形量范围进行预测。结合 既有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状态评估结果,准确评估后期地面变形特别是不均匀变形对站 内不同建(构)筑物和电气设备的影响。
(2)明确站内设备运行对建(构)筑物基础变形的要求
为确保升压站沉陷发生、发展过程中站内设施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需准确评估建 (构)筑物对设备运行的影响。根据站内设备安装和运维,明确站内设备运行对建(构) 筑物基础变形的基本要求。
(3)既有建(构)筑物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加固
采用建筑基础加固技术、上部结构整体性加固技术、地下顶管加固和预应力钢管混凝 土托梁技术等对站内既有建(构)筑物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加固,确保在煤炭采空沉陷过 程中建(构)筑物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安全,并减小建(构)筑物基础的不均匀沉降。
(4)既有建(构)筑物基础的实时变形监测与动态顶升调平
煤炭采空区沉陷过程中,建(构)筑物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变形可能超出站内电气设备
正常运行的最大容许变形量,需对其基础采用实时变形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通过液压伺 服顶升装置主动调节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量,使其不超出最大容许变形限值。
(5)科研成果
基于项目实施整个过程,围绕全部工作内容,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例如: 神木晶登 110kv 升压站生命周期内场地附近区域煤炭采空沉陷区地表变形规律的研究和分 析(论文题目及内容不限于此)。
基于“既有建(构)筑物基础的实时变形监测与动态顶升调平”实施内容,取得实用 新型专利一项。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前期加固 60 日历天,中、后期加 固工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煤矿实际采空进度和地表沉降监测数据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2)煤炭专业甲级及以上;
(3)电力专业乙级及以上。
3.1.2 勘察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2)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
3.1.3 施工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 承包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设计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