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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2312-410354-04-01-347829)-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9     浏览:0    
核心提示: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洛阳市伊滨区;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866.00㎡(约合157.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60600.00㎡,计容建筑面积279162.00㎡。建筑基底面积 60313.91㎡,建筑密度系数57.52%,容积率2.66,机动车停车位696个(120kW直流双枪充电机50套,充 电桩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47辆。主要建设6栋地上3层(局部4层)钢结构标准化厂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同时完善项目区内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等基础设施;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6、招标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投资概算39057.5万元;其中工程费:38567.5万元;设计费:490万元;最终以实结算;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7、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8、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1、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2、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一个标段;
 
1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各项检测、保修工作和配合审计等工作。还包括测绘、施工图审查、临时设施、保险、诊断测评,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14、资格审查: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要求如下: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如下:
 
(1)施工项目经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须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根据《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4日24:00,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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